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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高校各教育学科中,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过程同时具有实践性强和综合性强两项特征。在此情形下,对于该课程进行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方式的加入便显得极具实际价值与可应用性。本文针对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字:高效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教学改革;实践探索
一、引言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执业能力,能在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仲裁机构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任何高校法学课程的设置与培养模式都应紧紧围绕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当代法学教育应摒弃传统的填鸭式的刻板教育模式,不忘初心,锐意进取,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二、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法学实训课程设置存在局限
2011年教育部将法学实践教育作为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正式编入课程体系。此后,一股法学实训教育改革的热潮在全国各个高校不同程度地涌现,先后出现了诸如法学实验室”“卓越法律人才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广大高校法学专业对实训教学课程的强烈需求。但是,法学实训课程设置应当同法学理论课程、模拟法庭课程有效协调、相互衔接,不宜过度冲击教师的教学课时、学生的学习时间的安排,否则会对其他的授课方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导致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复习与吸收时间被大大压缩,法学实践教育目标的实现将会受到影响。相较于传统教学模式,法学实训课程应当更侧重引导学生运用法学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技巧去解决法律实践问题。但是,目的多数法学实训课程的设置并没有真正实现上述目标,即学生仍然是被动式学习,缺乏自我创新,对实践案例深入分析的能力较弱。
(二)新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存在局限
新时代的到来对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极大促进了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顺利推进。教育理念相对落后,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流于表面,无法真正发挥新时代思维优势,法学教学改革深度不足,无法从根本上构建法学信息化教学体系,导致法学信息化教学存在局限性,会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活动的深入推进产生消极影响。教学模式相对较为单一,现阶段虽然已经积极探索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法学教学的融合,但是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大部分高校尚未针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构建切实可行的法学教学体系,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系统,无法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制约了法学教学改革的优化开展。教师队伍信息素养不足,对信息化教学改革的理解存在片面性,难以综合分析当前法学教学信息化改革的需求,对教学设计、高效法学专业教学活动等进行调整,导致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问题,难以促进实习实训模拟教学活动的开展,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效果不够理想。
三、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提升措施
(一)改进高校法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内容
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应当合理协调法学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中案例讲授的关系。高校教师应当讲投案例分析中的相关基本制度及其法律适用,并通过法学实训课程来提高并强化学生综合运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能力。一是应当进一步明确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中课程设置的目标。一方面,法学理论教学目标是确保学生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正确理解各部门实体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实训课程重点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自我创新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应避免“案例式”理论教学。二是应当调整实训课程的教师安排。聘请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和校外实训教师来任教法学实训课程,这些人员的授课能够在实践中促使广大学生真正了解到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容易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三是应当强化实训课程的功能转化。明确法学实训课程的目的和初衷,在于帮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建立知识体系。提高综合能力,学生的实践技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提高。
(二)培养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公正执法素养
高校法学专业培养人才,其基本立足点是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健全人格的有益社会之人,这是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前提。法律是全体公民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而法律人更应当带头遵守,建设法治社会。公正执法是实现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措施的前提与保障,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从现在做起,从守法做起,从公正执法做起,使法律成为为社会发展、人民安宁保驾护航得利器。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带头执行法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可见,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是未来执法者法律人格、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这绝不仅是大学教学通识课的任务,也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出发点。
(三)建立高校青年教师到基层司法所供职机制
教师是教学活动开展的主要力量,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高校法学教育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建立高校青年教师到基层司法所供职机制,可以为教师们提供一个到基层司法所挂职锻炼的机会,使教师的研究能力以及实践教学能力都得到提高。高校应该主动与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对接,根据教师的专业实际选择适合教师的挂职岗位,分析并解决遇到的基层法治问题,并以此作为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真正让教学活动切合实际,满足高校大学生的学习需要,为其将来的就业奠定实践基础。建立高校教精准法律帮扶机制,通过高校教精准法律帮扶机制的建设主要就是利用高校的师资优势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顶层设计,帮助基层司法所制定对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工作发展计划。同时,高校应该动员教育学、管理学、计算机、法学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深入到基层,就基层司法所中现存中的问题进行幫扶。 (四)完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在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应该增加实践教学的学分。如鼓励学生利用假期或者课余进行实习,实习单位的选择本着自愿选择与学校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实习之前先向学校的指导教师汇报实习计划,到了实习单位后,由实践部门的老师指导完成各项法律部工作。学生有去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去仲裁机构的,也有去律师事务所的等。实习结束后向学校老师汇报实习收获,并撰写实践报告。法律知识的积累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上述种种实践教学方式为法科生步入司法实践或者进行学术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建立高校法学高素质师资队伍
在法学教学实施信息化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教师队伍的信息素养和执教能力会对教学改革情况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为了应对新时代法学教学面临的挑战,新时期在推进教学改革活动的过程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高素质师资队伍保障信息化教学改革稳定开展。一方面,在法学师资建设工作中,要对现有教师群体实施信息素养方面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对信息化法学教学改革形成客观认识,能结合教学内容积极探索信息化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模式的应用,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另一方面,要邀请社会上互联网法律行业工作人员到学校中开展专业教育培训,使学生能对互联网时代法律问题的变化形成更加明确的认识,拓展学生眼界,在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支持下提升教学组织综合效果。
四、结束语
高校法学实训教育是培养新时期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过程。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需要。在传统理论教学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型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型过程中,需要加快高校法学实训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的进程,提高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高校法學实训教育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万尚庆.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路径——基于安徽师范大学的探索[J].高教学刊,2016(07):1-3+6.
[2]刘茜.反思与革新: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发展之路[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01):159-161.
[3]巴哈提牙尔·米吉提.对高职院校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7(02):86-89.
[4]陈兵.论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功能及其实现[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03):44-54.
[5]易国锋.对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09):711-712.
作者简介:
刘燕飞,1985年6月,女,汉族,籍贯河南郑州,硕士研究生,郑州工商学院,讲师
关键字:高效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教学改革;实践探索
一、引言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执业能力,能在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仲裁机构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任何高校法学课程的设置与培养模式都应紧紧围绕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当代法学教育应摒弃传统的填鸭式的刻板教育模式,不忘初心,锐意进取,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二、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法学实训课程设置存在局限
2011年教育部将法学实践教育作为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正式编入课程体系。此后,一股法学实训教育改革的热潮在全国各个高校不同程度地涌现,先后出现了诸如法学实验室”“卓越法律人才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广大高校法学专业对实训教学课程的强烈需求。但是,法学实训课程设置应当同法学理论课程、模拟法庭课程有效协调、相互衔接,不宜过度冲击教师的教学课时、学生的学习时间的安排,否则会对其他的授课方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导致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复习与吸收时间被大大压缩,法学实践教育目标的实现将会受到影响。相较于传统教学模式,法学实训课程应当更侧重引导学生运用法学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技巧去解决法律实践问题。但是,目的多数法学实训课程的设置并没有真正实现上述目标,即学生仍然是被动式学习,缺乏自我创新,对实践案例深入分析的能力较弱。
(二)新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存在局限
新时代的到来对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极大促进了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顺利推进。教育理念相对落后,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流于表面,无法真正发挥新时代思维优势,法学教学改革深度不足,无法从根本上构建法学信息化教学体系,导致法学信息化教学存在局限性,会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活动的深入推进产生消极影响。教学模式相对较为单一,现阶段虽然已经积极探索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法学教学的融合,但是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大部分高校尚未针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构建切实可行的法学教学体系,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系统,无法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制约了法学教学改革的优化开展。教师队伍信息素养不足,对信息化教学改革的理解存在片面性,难以综合分析当前法学教学信息化改革的需求,对教学设计、高效法学专业教学活动等进行调整,导致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问题,难以促进实习实训模拟教学活动的开展,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效果不够理想。
三、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提升措施
(一)改进高校法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内容
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应当合理协调法学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中案例讲授的关系。高校教师应当讲投案例分析中的相关基本制度及其法律适用,并通过法学实训课程来提高并强化学生综合运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能力。一是应当进一步明确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中课程设置的目标。一方面,法学理论教学目标是确保学生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正确理解各部门实体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实训课程重点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自我创新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应避免“案例式”理论教学。二是应当调整实训课程的教师安排。聘请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和校外实训教师来任教法学实训课程,这些人员的授课能够在实践中促使广大学生真正了解到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容易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三是应当强化实训课程的功能转化。明确法学实训课程的目的和初衷,在于帮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建立知识体系。提高综合能力,学生的实践技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提高。
(二)培养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公正执法素养
高校法学专业培养人才,其基本立足点是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健全人格的有益社会之人,这是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前提。法律是全体公民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而法律人更应当带头遵守,建设法治社会。公正执法是实现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措施的前提与保障,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从现在做起,从守法做起,从公正执法做起,使法律成为为社会发展、人民安宁保驾护航得利器。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带头执行法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可见,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是未来执法者法律人格、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这绝不仅是大学教学通识课的任务,也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出发点。
(三)建立高校青年教师到基层司法所供职机制
教师是教学活动开展的主要力量,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高校法学教育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建立高校青年教师到基层司法所供职机制,可以为教师们提供一个到基层司法所挂职锻炼的机会,使教师的研究能力以及实践教学能力都得到提高。高校应该主动与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对接,根据教师的专业实际选择适合教师的挂职岗位,分析并解决遇到的基层法治问题,并以此作为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真正让教学活动切合实际,满足高校大学生的学习需要,为其将来的就业奠定实践基础。建立高校教精准法律帮扶机制,通过高校教精准法律帮扶机制的建设主要就是利用高校的师资优势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顶层设计,帮助基层司法所制定对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工作发展计划。同时,高校应该动员教育学、管理学、计算机、法学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深入到基层,就基层司法所中现存中的问题进行幫扶。 (四)完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在高校法学专业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应该增加实践教学的学分。如鼓励学生利用假期或者课余进行实习,实习单位的选择本着自愿选择与学校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实习之前先向学校的指导教师汇报实习计划,到了实习单位后,由实践部门的老师指导完成各项法律部工作。学生有去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去仲裁机构的,也有去律师事务所的等。实习结束后向学校老师汇报实习收获,并撰写实践报告。法律知识的积累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上述种种实践教学方式为法科生步入司法实践或者进行学术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建立高校法学高素质师资队伍
在法学教学实施信息化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教师队伍的信息素养和执教能力会对教学改革情况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为了应对新时代法学教学面临的挑战,新时期在推进教学改革活动的过程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高素质师资队伍保障信息化教学改革稳定开展。一方面,在法学师资建设工作中,要对现有教师群体实施信息素养方面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对信息化法学教学改革形成客观认识,能结合教学内容积极探索信息化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模式的应用,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另一方面,要邀请社会上互联网法律行业工作人员到学校中开展专业教育培训,使学生能对互联网时代法律问题的变化形成更加明确的认识,拓展学生眼界,在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支持下提升教学组织综合效果。
四、结束语
高校法学实训教育是培养新时期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过程。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需要。在传统理论教学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型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型过程中,需要加快高校法学实训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的进程,提高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高校法學实训教育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万尚庆.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路径——基于安徽师范大学的探索[J].高教学刊,2016(07):1-3+6.
[2]刘茜.反思与革新: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发展之路[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01):159-161.
[3]巴哈提牙尔·米吉提.对高职院校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7(02):86-89.
[4]陈兵.论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功能及其实现[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03):44-54.
[5]易国锋.对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09):711-712.
作者简介:
刘燕飞,1985年6月,女,汉族,籍贯河南郑州,硕士研究生,郑州工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