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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间,姜某从屠宰场收购牛血后,在其开设的无证加工窝点内,采用牛血兑水并加盐的方式生产仿冒的"猪血旺"、"鸭血旺"25万斤左右,并销往多处农贸市场,非法获利20万元左右。本案争议焦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姜某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以牛血仿冒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