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书画市场暴涨、井喷、飘红的“病灶”开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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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收藏拍卖导报》2006年3月9日记者刘跃珍的《两会代表委员把脉书画市场起伏跌宕》称:“暴涨、井喷、飘红,成为近一时期中国书画拍卖市场上的高频词语。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年共有450场中国书画拍卖,在北京、上海、广州等7地24家主要拍卖行的春拍中,共推出中国书画作品近两万件,总成交额为30多亿元。甚至有藏家表示,2005年是中国历史上艺术市场行情最好的一年。然而就在去年下半年的书画秋拍中,部分场次出现了低成交率和低成交额,于是泡沫、虚高、非理性说又随之出现。”继而作出这样的发问:“如今的中国书画市场还正常吗?暴涨之后会不会是暴跌呢?”
  虽说该文的作者带着这个发问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独家专访,被采访的代表和委员即画家杨延文、中国现代文学馆馆长舒乙、江苏省美术馆馆长宋玉麟也作了相应的回答(即所谓“把脉”),但对中国书画市场业已出现的种种弊端和不可回避的暴涨、井喷、飘红等虚高、非理性的泡沫危机并没有开出一纸有疗效的好处方。
  冷静地梳理中国近些年书画市场的走向,大体趋势是走向成熟。尽管这成熟还夹杂着很多弄虚作假、盲目跟从的非理性成分,但历代书画名家的作品被收藏者、投资者关注和追槌,却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和刺激着书画市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收藏、投资都是一种经济行为,所谓经济行为就是市场行为。这无形中促使市场风险作用下的狡诈、投机、侥幸等现象也就应运而生。紧接着又因狡诈、投机等奸商旧习的“搅局”,中国书画市场暴涨、井喷、飘红等虚高、非理性的泡沫危机也就接踵而至。
  针对这一现象,《收藏界》今年的第2期就推出了《遏制艺拍市场赝品泛滥组建“拍监会”势在必行》的视点文章,旨在呼唤艺术品市场的法制化。该文见刊后,多家报纸多有转载,由此可见,人们对艺术品市场法制化的迫切愿望。
  除了规范艺术品市场游戏规则这一根本因素外,我们以为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关键是要实现:一、收藏者、投资者要提高自我的收藏品位和鉴赏水平。二、藏界报刊要努力提高专业编辑能力和严格把好拍卖机构所要发布的拍品广告关。三、拍卖机构要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四、健在的书画家要自尊、自重、自爱。五、建立规范、长效的打假机制。六、实行鉴定家介入市场的“准入制”。
  
  收藏者、投资者要提高自我的收藏品位和鉴赏水平
  
  我们所主张的收藏者、投资者要提高自我的收藏品位和鉴赏水平,洗穿了就是加强自我的保护意识。笔者曾对部分书画收藏者、投资者作过这样一个很不客气的“定位”,即:“很多时候我们的一些一方面是腰缠万贯的阔佬、富翁,一方面是鉴赏方面弱智、低能儿且又乐于追槌的投资者的巨额资金就这样被那些头顶上闪烁着各种‘职务、职称’的权威光环一一‘吞噬’。由‘光环’而逐渐衍生为‘黑洞’的畸形书画拍卖市场中形形色色的陷阱也就成了贪虚荣、摆阔气的阔佬、富翁们‘欢呼跳跃’的必踏之门。”“尤其是从当前书画拍卖市场假货泛滥如同满天乱飞的蝗虫、‘伪鉴定’层出不穷的情况来看,作为收藏家、投资者最忌讳的可能莫过于盲从一些‘自律不强’和被金钱‘感动’的专家的鉴跋。”由此,我们由衷地希望我们的一些书画收藏者、投资者面对书画市场赝品的滚滚寒流能静下心来,去认真读一点书,以期充实自己的书画鉴赏水平,切切不要被一些“光环”迷惑了自己的眼睛,以致将自己的真金白银“置换”成一张张废纸。以自己叱咤商场及其他领域风云的智慧却被一些“伪专家”忽悠成“买拐者”,还要感恩戴德,岂不可笑!
  关于“专家”,在现阶段人们对其质疑的程度可能比质疑拍市的拍品还要严重。谁是专家?专家是谁?给人的总体感觉不是云里即是雾里。即便是中央电视台制作的“大家”系列节目中某位文物鉴定家也曾大言不惭地说“我的眼睛就是国宝”、“我的鉴定正确率是95%”,然而事实上这位鉴定家对字画鉴定的出错率(或故意出错率)却是95%,因而使得“国家级权威性”在人们的意识中开始消弱甚至往往被鉴定界嗤之以鼻。
  这不是危言耸听,在我梳理当前一些“权威”的鉴定、题跋的大量文章中,该“权威”就占了75%以上。此外,被藏界某杂志“定位”为“我国著名美术史论研究学者、著名鉴定家”发表在藏界报刊上许许多多的鉴定文章,如果说上一句不客气的话,几乎都是不着边际的颠倒黑白。诸如此类的不负责任的鉴定题跋和鉴定文章流传于艺术品拍卖市场和散布在藏界媒体,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难想象的。其实,这也是拍场假货泛滥、暴涨、井喷、飘红等虚高、非理性的泡沫危机产生的根源之一。
  “伪专家”之所以能“走俏”,“伪专家”之所以伪,究其根本是我国陈旧的人事体制和职称体制所衍生的弊端。此外,正如北京华夏物证古陶瓷鉴定所所长毛晓沪先生所说:
  当今文物市场假货泛滥情况非常严峻,整顿这个市场我认为应该打假。可是摆在眼前的问题是,国家至今没有实行鉴定师资质考核,目前现状是没有打假的人和机构。
  现在的博物馆虽然人才济济,可是并不能驾驭当今市场。老一辈专家的经验过时,不能与时俱进;新一代人又养成了在博物馆“吃大锅饭”的惰性,造成文物鉴定的“信任危机”。另外“学术研究”和“辨伪”是两回事,学术界有名的专家写过多部著作的不一定能辨真伪。这就造成许多刚入门的收藏者先开始迷信文博专家,可由于专家经常打眼,给收藏者造成损失,最后专家在收藏者心中的地位急剧下降。我认为责任应当出自专家,溯其根源于文博界几十年的陈旧体制。现在的专家看不起生意人,也不了解市场,造成博物馆非常封闭。正是这些博物馆里的人几十年脱离实践,改革开放后又脱离市场。正是由于我国鉴定行业人员的混乱,才造成收藏市场的混乱。我认为:真正的鉴定专家应该是从“造假”和“市场”两个环境中磨炼出来的,而不是从学校和博物馆里走出来的。(《中国文物报》2006年3月15日6版《文物打假四人谈》)
  在这样的一个市场环境下,大部分书画收藏者、投资者几乎都处在无所适从的困境之中。收藏者、投资者的过度茫然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极度恐惧,也正是去年岁末今春伊始书画拍场部分场次出现了低成交率和低成交额,以及一些本来一路走高的大师级作品价位下滑现象产生的症结所在。
  书画收藏、投资领域一些有理性、有学养、有品位的买家对拍市的“敬而远之”和对拍槌的望而生畏、避之唯恐不及,抑或是遏制书画拍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瓶颈。我们在呼唤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中,收藏者、投资者提高自身的鉴赏水平,接触、请教有真才实学的实战派鉴定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要言之,在古玩行当,书画鉴定在圈内被称之为“软件”,其鉴定难度如同检测电子产品的软毛病,没有一定时间的“临床实践”和对书画艺术源流、精髓以及不同朝代、流派的审美取向、笔墨个性的深层次研究,是难以探究个中奥妙的。 因为只有在提高了自身的鉴赏水平之后,才能够去辨析书画作品的雅俗、优劣和真假,也只有这样,收藏的品位和质量才能得到保证。从另一层意义来说,收藏者、投资者的品位和鉴赏水平的逐步提高,才是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
  
  藏界报刊要努力提高专业采编能力严格把好拍卖机构所要发布的“软广告”关
  
  造成书画拍场造假阴霾密布和收藏、投资者上当概率占99%的这种怪现象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藏界媒体被动地被利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藏界媒体如何提高采编水平,不为一些“伪专家”鉴定文章和一些所谓“评赏文章”(实则是变相的售假广告)作者所利用,可能是藏界媒体不得不正视的关键问题。
  笔者在翻阅相关报刊和受几家报刊委托协助审稿时,那些变着花样为低劣的赝品巧妆打扮的文字,简直是不堪入目。睁着眼睛说瞎话者有之,大言不惭者有之,语蔫不详者有之,甚至恬不知耻者有之,堪称极尽胡编乱造之能事。这些别有用心者正是抓住媒体的部分编辑不是很精通书画鉴定的弱点,“借”媒体之平台大肆“推广”赝品继而打着“有据可查”的幌子去兜售赝品。
  2005年8月23日,全国十届人大常委十七次会议开始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增加规定,“禁止利用传播媒体或者其他方式提出、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并规定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以预见,若拍卖业类似法案一旦也付诸实施,无疑将会波及某些故意拍卖赝品的不法拍卖公司和见利忘义投放和传播艺术品赝品信息的相关媒体。我以为,只有明确了新闻媒体的连带民事责任,才可以有助于规范艺术品市场行为。简言之,规范的艺术品市场是要对那些为赝品推波助澜和为假货宣传故意提供帮助的见利忘义的媒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机构要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
  
  可以这样说,自书画拍市开张以来,几乎还没有哪一家不曾拍过赝品。当然,这其中要分清“无意者”和“故意者”。但是,不管怎么说,其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坑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之所以消费者屡屡遭劫,究其根源还是出在因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老态龙钟。
  由此而衍生出的古董界的一种不成文的行规,即“文物收藏品是不打假的”,“文物交易讲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至于卖的东西是真是假,卖方没有义务告诉你,你买的东西是好是坏,全凭买方眼力,好坏都要认账,没有退货的道理”。在这一有障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的歪论的支撑下,拍市“抛”出去的书画作品是真是假,也就无关重要了。作为收藏者、投资者似乎也没有人去反思买假是否侵害了自己的权力。拍市无法无天的格局反而形成收藏、投资者在赝品的茫茫大海里盲目自我陶醉的一种乐趣。因而书画拍市的“打假”最终没有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去对待。
  因法律、法规的严重缺位,有些不法拍卖机构的“有恃无恐”也就越发“猖獗”了。由此,李延声先生有过这样的感叹:
  目前艺术品市场打假难以取得成效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是艺术品打假举证难,成本高。因为艺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真伪的鉴定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和鉴定技巧。第二由于法律制度的缺位,使得应该为出现赝品负责的机构或个人得以轻松地摆脱责任。比如《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且,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适用于艺术品买卖的相关条款,一些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认为不适用“消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双倍返还规则。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违法者的造假成本低,造假活动得以泛滥。(《让法律扫清艺术市场造假阴霾》详见《中国艺术报》2006年3月21日)
  尽管规范艺术品市场的路还很艰难,但作为政协委员的李延声先生还是本着一个艺术家的良心和对艺术品市场关注、负责的态度针对这个问题提交了相关的提案,希望着力加强对艺术品市场的规范管理。王成喜、赵士英、徐庆平等委员对这个提案表示一致赞同,并且联名附议,希望对艺术品市场进行合法规范的操作,还艺术品市场一片雅洁干净的天空。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有些拍卖机构本着对自身负责、对收藏者负责、对市场负责的职业道德,恪守“诚信为本”的原则依法经营、合法赢利。
  
  健在的书画家要自尊、自重、自爱
  
  造成书画市场虚高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健在的书画家(说是“书画家”这是厚道之言。如果严格以艺术来衡量某些人的书画作品,充其量也只够得上是刚刚入门的书画爱好者而已)本人的自我炒作。诚如张忠义先生所说:“一些当代‘艺术家’,也开始疯狂地炒作自己,自称艺术大师、各种画王。他们不是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上,而是频繁出现在拍卖会上,出现在画廊里,一味追求包装、炒作。另一种自称创新派画家,不讲功底,不作学问,把穷山恶水,丑物傻人作为创新标准,聘人写文章,出专集,利用画廊、拍卖公司创造作品高价标本。诸如此类,大有进一步蔓延之势。”(《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状况分析》详见《中国文物报》2006年3月8日6版)
  除了上述无学无识、无德无才之辈外,我们的一些学有所成且有一定名望的书画家应该在这物欲横流的大环境里洁身自好,以出精品为己任,要自尊、自重、自爱,不要把创作当作复印,继而自甘堕落使自己成了“废纸论”的“论据”和金钱的奴隶。
  
  建立规范、长效的打假机制
  
  毋庸忌讳,艺术品市场的赝品泛滥已经成为全国性的公害,甚至不妨说是文化艺术经济行为中的一个恶性毒瘤。它,不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收藏者、投资者)和艺术家的根本利益,而且对于洁净的文化艺术领域和高雅的术品也是一种严重的污染与亵渎。
  尽管艺术品交易的法律问题向来都是规范艺术品市场的热点问题,然而事实上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热点问题的反应却是冷若冰霜。我在拙稿《鉴伪札记》(《收藏快报》2006年1月18日)一文中有过这样无奈的感叹:“书画拍卖市场赝品的蜂拥而至,令任何行业制假、贩假者相形见绌。而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这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规律、践踏我国书画艺术的极不正常且类似‘商业欺诈’的行径‘束手无策’,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这其中是不是存在着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税收保护主义’在拍卖市场‘暗送秋波’也未可知,终究一张废纸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成交额对‘税收’获得新的‘增长点’是不可不顾及且又是‘得来全不费功夫’的美事。”这是不是立法制规的“软肋”?我自然是不得而知。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有着深层次原因的,即法规缺失和监管缺位。   这主要表现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就给一些制假、贩假者开了“绿灯”;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适用于艺术品买卖的相关条款,一些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认为不适用“消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双倍返还规则,无形中将艺术品收藏者、投资者排斥在“消费者”之外;
  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对造假、出售赝品的单位或个人虽有明确处罚规定,但因与《刑法》、《民法》、《拍卖法》、《消法》没有明确的和硬性的配套关系,故而在实际执行中就显得举步维艰、困难重重。
  正因为法律、法规的过度缺失,由此而衍生出的监管无序和缺位也是极为严重的。本来就具有监管职责的工商、文物、文管、税务等部门,却因权责重复,从而导致监管混乱模糊,结果是谁也没有对拍卖公司进行认真有效的管理。所以,为了确保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将艺术品市场的经济行为视为整个市场经济行为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艺术品的收藏者、投资者也是名正言顺的消费者。只有明确了艺术品市场的性质和收藏者、投资者的权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建立就有了基础保证;进而规范、长效的打假机制也就有了法律保障。
  
  实行鉴定家介入市场的“准入制”
  
  有关现阶段艺术市场的鉴定家,张忠义先生说得比较具体和透彻:
  专家就是某个领域或某个行业的专门人才。由于艺术品的特殊性专家在艺术品市场中尤其重要。艺术品专家大约可分为四类:一是文博系统的老专家,由于长期从事本职工作和学术研究,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程度权威性;二是新的画廊和书画经纪人,他们由于专攻某些作者和作品,因而是鉴定某类书画的专业人才;三是成立多年的大的品牌拍卖公司业务主管,由于年积月累,见多识广,是最有实战经验的人;四是早期收藏家中那些学识渊博、勤学苦钻、紧跟市场的人,他们往往有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最能理论联系实际。
  艺术品收藏、投资与一般行当不同,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知识、经验、能力、修养都有很高的要求。无论是拍卖公司还是买家,都经常聘请专家来把关。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一些专家,经受了实践的检验,经受了社会的考验,得到了买家、藏家的认可,对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伪专家,仍混迹江湖。专家也像艺术品一样,鱼龙混杂。因此,近年各种“专家”走俏,同时也争议不断。
  经受了实践的检验,经受了社会的考验,经受了金钱的诱惑,得到了买家、藏家的认可且对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起着保驾护航作用的鉴定家,无疑是艺术品市场对卖家、买家都负责任的必不可少的权威群体,他们理应得到尊重和爱戴。
  但是,那些极少数缺乏职业道德和学识的伪鉴定家,应该引咎辞职或金盆洗手了。
  有鉴于一些品性恶劣的伪鉴定家对艺术品市场的混乱格局的直接或间接操纵,今后介入艺术品市场的鉴定家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尤其要规范和明确鉴定家的责、权、利和民事责任,在维护鉴定学权威性的基础上净化鉴定界的纯洁性。
  唯此,未来艺术品市场的暴涨、井喷、飘红等虚高、非理性的泡沫危机自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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