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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比较研究了三种村级办医形式,结果发现合作医疗制度下的集体办医具有医疗保健条件好,服务项目齐全,即重视防保工作,又能更大程度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就医需要,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的特点。群众、乡村医生和各级干部的信任和接受程度高,婴儿死亡率较其它两种形式更低。认为,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办医”,并没有使农村居民获得本应能得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医疗制度应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重大卫生政策得到确认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