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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综合实力得到很大提升,此时,我国航运业也紧随发展的脚步,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得以快速稳定的发展。随之,各方面问题也逐渐开始显现,社会各界逐渐对海上的有关问题开始重视。相对于其它行业而言,水上运输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因此,如何实施有效措施对水上的资源进行保护以及怎样更好地保护水域环境的安全和保证船只在海上安全运行等一些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主要对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检验
中图分类号:U6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221-01
1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之间的联系
1.1 船舶安全检查是对船舶检验的补充和监控
由于需要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中间隔了至少为一年,那么在这十二个月中如何确保船舶的技术指标达到要求,让船舶状态维持良好,是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可以使海事管理机构了解船舶状态是否优良以及是否可以出航。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说明在船舶损坏是应及时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该首先自查、自检,进行查缺补漏,积极配合海事管理相关部门对船舶状态进行了解,船舶安全检查对其中的遗漏能进行检查补充。事实上,如果信息和工作两者进行对接,补充效果会更加明显。就目前我国船舶检验的情况而言,每一次船检都不可能查无遗漏。因此船舶安全检查与其说是检查,不如说是一种监控措施,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之间相互制约又相互扶持。安全检查可以将船舶检验的内容涵盖其中,假如船舶存有质量缺陷,而船舶安全检查充分,一般来说都可以在检查中被发现,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地区船舶检查管理办公部门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根源上解决了问题。同样,船舶在检验的时候也可以对船舶安全检查人员记录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中的不足加以鞭策,这样就能够形成一套优良的监管约束系统,对于保障船舶的平稳安全运行意义非凡。
1.2 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基础
船舶的安全检查受到多方面因素限制如时间、人事等,无法对具体船舶进行仔细的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船舶状态首先要有全方位的细致了解,但由于系统过于庞大,其中难免出现纰漏,而海事部门则是对船舶的各项状况进行实地细致的检验,所以对于船体具体细节部分的了解更为透彻,也积累了大量操作经验,而这些实际操作中总结出来的工作经验就是有关技术规范的根本来源,相关的船舶检验人员通常也参与了船舶检验规范的制定过程。两者各有好坏,却又相辅相成。因此,假如可以实现海事部门与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无缝对接,紧密配合,携手合作,共同完成船舶的安全检验工作,那么在技术层面上来说对船舶的顺利运行就有了坚实保障。
2 有效处理船舶检验以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手段
2.1 明确船舶检验以及船舶安全检查之间的关系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两项工作所从属的机构不同,因此,在执行工作时,侧重点会有所差异,在执行任务时易产生矛盾甚至是冲突,因此,如何解决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对海事主管部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设立海事局,主要是对来往我国的所有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和检验,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更改了船级社本质。到现在,该机构逐渐发展成为一所民间机构。由于我国地方船舶检验相关机构实施分级管理的形式,在管理方式上,同国家海事机关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处理问题困难的程度上相对较大。根据实际调研我们得出,目前存在两种不良倾向:①通常情况下,海事局的安全检查者觉得海事可以管理船检,此外,地方船舶检验相关机构必须服从当地设立的海事主管的管理;②部分地方船舶检验机构自身觉得其能够代表当地政府,不由海事机关管理。倘若一直存在上述两种思想,那么船舶的安全管理问题必然会发生。因此,船检和海事这两个机构在执行任务时,一定要相互配合,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关系,共同为船舶安全管理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2.2 实现信息共享
经过多年的工作,国家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这两个机构的信息系统记录了大量而且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数据以及信息,如果这两个部门能够将这些数据和信息共同使用,那么,增强我国的船舶安全检查的综合水平就不再是难事。举例,对于船舶检验机构来说,其主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因此在其数据库内储备了大量具体的检验数据,如果将这些具体的数据分享给船舶安全检查机构,其就可以根据这些数据信息,及时掌握需要检查的船舶的技术情况,能够快速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效率,此外,降低了相关工作人的工作量,从而提高我国海运的发展。反过来,海事安全检查机构在计算机里储备的是近期的船舶检查详细的安全数据数据信息,如果将这些数据分享给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在具体实施工作之前,预测一下需要被检测船只具体的保养情况,可以有效降低有关人员的工作量,提升检验速度。如果要完成上述目的,那么两个机构之间必须设立信息共享体系,增强全国各地区以及相关部门的快速高效的沟通交流,实现实际意义上的合作,对实现我国船舶安全检验相关标准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3 结 语
船舶检验和船舶的安全检查固然存在差异,但二者的本质联系还是客观存在的,只需通过一定的措施将二者进行对接和细节优化,以此实现人员、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势必有利于强化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的水利航运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參考文献
[1]童 珊.正确理解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关系[J].中国水运,2014(10):38~39.
[2]周爱兰.解析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J].中国水运,2015(11):42~43.
[3]郑 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研究[J].电子世界,2016(10):103+105.
收稿日期:2018-5-17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检验
中图分类号:U6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221-01
1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之间的联系
1.1 船舶安全检查是对船舶检验的补充和监控
由于需要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中间隔了至少为一年,那么在这十二个月中如何确保船舶的技术指标达到要求,让船舶状态维持良好,是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可以使海事管理机构了解船舶状态是否优良以及是否可以出航。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说明在船舶损坏是应及时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该首先自查、自检,进行查缺补漏,积极配合海事管理相关部门对船舶状态进行了解,船舶安全检查对其中的遗漏能进行检查补充。事实上,如果信息和工作两者进行对接,补充效果会更加明显。就目前我国船舶检验的情况而言,每一次船检都不可能查无遗漏。因此船舶安全检查与其说是检查,不如说是一种监控措施,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之间相互制约又相互扶持。安全检查可以将船舶检验的内容涵盖其中,假如船舶存有质量缺陷,而船舶安全检查充分,一般来说都可以在检查中被发现,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地区船舶检查管理办公部门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根源上解决了问题。同样,船舶在检验的时候也可以对船舶安全检查人员记录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中的不足加以鞭策,这样就能够形成一套优良的监管约束系统,对于保障船舶的平稳安全运行意义非凡。
1.2 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基础
船舶的安全检查受到多方面因素限制如时间、人事等,无法对具体船舶进行仔细的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船舶状态首先要有全方位的细致了解,但由于系统过于庞大,其中难免出现纰漏,而海事部门则是对船舶的各项状况进行实地细致的检验,所以对于船体具体细节部分的了解更为透彻,也积累了大量操作经验,而这些实际操作中总结出来的工作经验就是有关技术规范的根本来源,相关的船舶检验人员通常也参与了船舶检验规范的制定过程。两者各有好坏,却又相辅相成。因此,假如可以实现海事部门与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无缝对接,紧密配合,携手合作,共同完成船舶的安全检验工作,那么在技术层面上来说对船舶的顺利运行就有了坚实保障。
2 有效处理船舶检验以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手段
2.1 明确船舶检验以及船舶安全检查之间的关系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两项工作所从属的机构不同,因此,在执行工作时,侧重点会有所差异,在执行任务时易产生矛盾甚至是冲突,因此,如何解决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对海事主管部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设立海事局,主要是对来往我国的所有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和检验,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更改了船级社本质。到现在,该机构逐渐发展成为一所民间机构。由于我国地方船舶检验相关机构实施分级管理的形式,在管理方式上,同国家海事机关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处理问题困难的程度上相对较大。根据实际调研我们得出,目前存在两种不良倾向:①通常情况下,海事局的安全检查者觉得海事可以管理船检,此外,地方船舶检验相关机构必须服从当地设立的海事主管的管理;②部分地方船舶检验机构自身觉得其能够代表当地政府,不由海事机关管理。倘若一直存在上述两种思想,那么船舶的安全管理问题必然会发生。因此,船检和海事这两个机构在执行任务时,一定要相互配合,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关系,共同为船舶安全管理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2.2 实现信息共享
经过多年的工作,国家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这两个机构的信息系统记录了大量而且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数据以及信息,如果这两个部门能够将这些数据和信息共同使用,那么,增强我国的船舶安全检查的综合水平就不再是难事。举例,对于船舶检验机构来说,其主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因此在其数据库内储备了大量具体的检验数据,如果将这些具体的数据分享给船舶安全检查机构,其就可以根据这些数据信息,及时掌握需要检查的船舶的技术情况,能够快速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效率,此外,降低了相关工作人的工作量,从而提高我国海运的发展。反过来,海事安全检查机构在计算机里储备的是近期的船舶检查详细的安全数据数据信息,如果将这些数据分享给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在具体实施工作之前,预测一下需要被检测船只具体的保养情况,可以有效降低有关人员的工作量,提升检验速度。如果要完成上述目的,那么两个机构之间必须设立信息共享体系,增强全国各地区以及相关部门的快速高效的沟通交流,实现实际意义上的合作,对实现我国船舶安全检验相关标准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3 结 语
船舶检验和船舶的安全检查固然存在差异,但二者的本质联系还是客观存在的,只需通过一定的措施将二者进行对接和细节优化,以此实现人员、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势必有利于强化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的水利航运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參考文献
[1]童 珊.正确理解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关系[J].中国水运,2014(10):38~39.
[2]周爱兰.解析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J].中国水运,2015(11):42~43.
[3]郑 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研究[J].电子世界,2016(10):103+105.
收稿日期:20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