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中西由于经济和传统文化上的差异,导致在法律文化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中国法律文化更注重以道德来评判一个人,而西方法律文化更注重法规和程序,以此来达到维护每个公民应有的平等。长久以来,中西方法律方面的专家一直都在探讨一个问题:中西方法律究竟孰对孰错?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作者旨在通过对药家鑫案、辛普森案进行探讨、比较中西方文化的区别,以此寻找出中国法律文化中的不足和西方法律文化中值得吸取的长处,最终提出有助于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观点。
【关键词】 中西法律文化 证据 程序 死刑 人权
至从人类有了语言以及文字后,我们就有了文化。随着在不同地域的国家的建立以及发展,不同的国家便有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这种独特性在法律方面尤为明显。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法律文化,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法与礼是并存的,即中国人常常会同时用道德与法律两个武器来衡量一件事或者一个人的好坏、对错,甚至于在一些时候,中国人更偏向于用道德来判决一件事或者一个人。而西方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律文化大为不同。西方法律文化更注重公平、公正、公开,“人人平等”是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精粹。因为西方法律文化是建立在自然法理论之上,所以西方法律特别维护每个公民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
1. 药家鑫案PK辛普森案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三天后,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人们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是妮克·布朗·辛普森,另一名为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案发后,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正式审判开始后,在开庭陈词时检方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作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因此,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但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最终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2. 证据PK程序
在药家鑫案中,辩方用了几个手段来为药家鑫创造他不是故意杀人的证据,第一个是在法庭上举行了问卷调查,但是来到庭审上接受问卷调查的人群里大多数都是药家鑫的同学,这不能不让人对这份问卷调查的意义产生了怀疑;第二个是请心理专家为药家鑫做心理评估,心理评估的结果是,药家鑫在案发的时候属于激情杀人,是由于长期弹琴的习惯性动作才会导致他连续捅了被害者八刀,对于这份证据,很多人依然难以接受,因为它的理由太过于牵强;第三个是药家鑫悲惨的家庭背景,辩方称,药家鑫家庭环境十分恶劣,家庭十分贫穷,药家鑫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通過自己的努力学习,取得了优秀的成绩,而那十三张奖状就是最好的证据。对于这个证据,没有人会接受,事实上,药家鑫家庭环境十分优越,并且对于一个学生,在学生时代,谁会没有几张奖状呢?有了奖状就是好人?这个逻辑明显不够充分。
反观辛普森案,血手套、血袜子、血脚印、案发现场的血迹、头发、衣物纤维等等这些可谓只“血证如山”的证据,却被辩方以这些证物的采集不符合法律程序,存在伪造证物为理由,一项一项的推翻了,甚至有一些证物都没有被批准呈堂,由此,辛普森才能在这些铁证下依然能安然脱罪。
两个案件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人们更倾向于“创造证据”,即间接证据,控辩双方都希望通过这些口供、专家评估之类的证据以此来赢得官司;而西方法律不同的是,西方法律不承认间接证据,不会以间接证据来判案,他们更注重的是法律的程序,每一项证物都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集、呈堂,才能真正成为案件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都必须是直接有力的证物。所以我们由此可以得知,中国法律文化更注重有没有证据,而西方法律文化更注重证据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3. 死刑PK人权
死刑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在古代的时候,死刑执行方法更是有许多种,并且每一种都是十分残忍的。而西方很多国家是没有死刑的,它们最严重的刑法就是无期徒刑。所以死刑就自然而然成为了西方国家指证中国没有人权的证据。
当药家鑫案公诸于众后,几乎所有公民关注的重点就是药家鑫是否会被判死刑,讨论的焦点也是是否应该判死刑,甚至于后来发展成为了“药家鑫不死,中国法律就死了”之类的言语。
而辛普森案发生后,美国人关注的重点却是辛普森是否有罪,而不是是否被判无期徒刑,并且在庭审中,陪审团成员都是通过严格筛选,都是高中文化以上,但是不是警察、医生等特殊职业,以此方式来杜绝出现先入为主的判决,使辛普森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所以经过两案的比较,中国法律文化更重视结果--是否死刑,而西方法律文化更重视过程--是否给予了嫌疑犯足够的人权。
在西方法律中没有死刑,主要原因是:第一、人们觉得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自己的,其他人不能剥夺,即使他剥夺了其他人的生命,人权是与生俱来的;第二、让罪犯以实际行动来做出忏悔,为社会做贡献,这样的结果比直接判死刑更为有意义。但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俗话:罪该万死等等传统思想,“一命偿还一命”更是被中国公民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所以每当有恶性刑事案件出现后,人们的直觉就是应该被判死刑,死刑似乎已经成为了人们对于罪恶唯一的发泄口。
结束语
对于中国法律文化,我们没有资格批判它是错误的,只是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相应的中国的法律也一直都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比如中国法律存在着滞后性,并且法律漏洞十分多,此外,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思想,中国人在道德与法律出现分歧时,更注重、更相信道德,人们往往很会自然的先用道德来判定一件事或者一个人的对错,再根据法律条文来判决一个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罪犯通常不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也就是说他由于所有人的道德的有色眼镜从而失去了他应有的平等。
而西方法律在这方面比中国做得好,虽然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平等,但是西方的法律文化却在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在实现和维护每个公民应有的人权。相对于人的主观思想,法律条文和已经制定的程序是比较平等的,它不会“因人判事”,它只会“因事判人”,所以西方法律的执行者一直以来从采集证物、证物呈堂、证人口供、双方控辩等等过程都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一旦出现不符合程序的细节,会立即排除于此案的判决中,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
所以中国应该适当的向西方学习怎么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怎么尊重公民的人权,这样中国的法律文化才会逐步完善,中国公民才能生活得更安全。
参考文献:
[1] 邵亮,论暴民文化背景下的民主与法治--以辛普森案与药家鑫案对比为切入点[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02).
[2] 侯灵君,由“辛普森杀妻案”探究中国的人权--中国与美国人权的比较[J],商品与质量,2011(S5).
[3] 方黎,中美法律文化观念比较:以辛普森案为例[J],湘潮(下半月),2011,(08).
[4] 王军,从美国辛普森谋杀案审判看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公正[J],法制与社会, 2011,(15).
[5] 田园,郭渐强,实现我国司法程序公正的对策建议--由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引发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07) .
作者简介:杨琳(1990-),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平南人,本科,从事交通运输研究。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关键词】 中西法律文化 证据 程序 死刑 人权
至从人类有了语言以及文字后,我们就有了文化。随着在不同地域的国家的建立以及发展,不同的国家便有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这种独特性在法律方面尤为明显。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法律文化,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法与礼是并存的,即中国人常常会同时用道德与法律两个武器来衡量一件事或者一个人的好坏、对错,甚至于在一些时候,中国人更偏向于用道德来判决一件事或者一个人。而西方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律文化大为不同。西方法律文化更注重公平、公正、公开,“人人平等”是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精粹。因为西方法律文化是建立在自然法理论之上,所以西方法律特别维护每个公民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
1. 药家鑫案PK辛普森案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三天后,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人们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是妮克·布朗·辛普森,另一名为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案发后,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正式审判开始后,在开庭陈词时检方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作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因此,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但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最终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2. 证据PK程序
在药家鑫案中,辩方用了几个手段来为药家鑫创造他不是故意杀人的证据,第一个是在法庭上举行了问卷调查,但是来到庭审上接受问卷调查的人群里大多数都是药家鑫的同学,这不能不让人对这份问卷调查的意义产生了怀疑;第二个是请心理专家为药家鑫做心理评估,心理评估的结果是,药家鑫在案发的时候属于激情杀人,是由于长期弹琴的习惯性动作才会导致他连续捅了被害者八刀,对于这份证据,很多人依然难以接受,因为它的理由太过于牵强;第三个是药家鑫悲惨的家庭背景,辩方称,药家鑫家庭环境十分恶劣,家庭十分贫穷,药家鑫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通過自己的努力学习,取得了优秀的成绩,而那十三张奖状就是最好的证据。对于这个证据,没有人会接受,事实上,药家鑫家庭环境十分优越,并且对于一个学生,在学生时代,谁会没有几张奖状呢?有了奖状就是好人?这个逻辑明显不够充分。
反观辛普森案,血手套、血袜子、血脚印、案发现场的血迹、头发、衣物纤维等等这些可谓只“血证如山”的证据,却被辩方以这些证物的采集不符合法律程序,存在伪造证物为理由,一项一项的推翻了,甚至有一些证物都没有被批准呈堂,由此,辛普森才能在这些铁证下依然能安然脱罪。
两个案件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人们更倾向于“创造证据”,即间接证据,控辩双方都希望通过这些口供、专家评估之类的证据以此来赢得官司;而西方法律不同的是,西方法律不承认间接证据,不会以间接证据来判案,他们更注重的是法律的程序,每一项证物都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集、呈堂,才能真正成为案件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都必须是直接有力的证物。所以我们由此可以得知,中国法律文化更注重有没有证据,而西方法律文化更注重证据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3. 死刑PK人权
死刑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在古代的时候,死刑执行方法更是有许多种,并且每一种都是十分残忍的。而西方很多国家是没有死刑的,它们最严重的刑法就是无期徒刑。所以死刑就自然而然成为了西方国家指证中国没有人权的证据。
当药家鑫案公诸于众后,几乎所有公民关注的重点就是药家鑫是否会被判死刑,讨论的焦点也是是否应该判死刑,甚至于后来发展成为了“药家鑫不死,中国法律就死了”之类的言语。
而辛普森案发生后,美国人关注的重点却是辛普森是否有罪,而不是是否被判无期徒刑,并且在庭审中,陪审团成员都是通过严格筛选,都是高中文化以上,但是不是警察、医生等特殊职业,以此方式来杜绝出现先入为主的判决,使辛普森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所以经过两案的比较,中国法律文化更重视结果--是否死刑,而西方法律文化更重视过程--是否给予了嫌疑犯足够的人权。
在西方法律中没有死刑,主要原因是:第一、人们觉得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自己的,其他人不能剥夺,即使他剥夺了其他人的生命,人权是与生俱来的;第二、让罪犯以实际行动来做出忏悔,为社会做贡献,这样的结果比直接判死刑更为有意义。但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俗话:罪该万死等等传统思想,“一命偿还一命”更是被中国公民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所以每当有恶性刑事案件出现后,人们的直觉就是应该被判死刑,死刑似乎已经成为了人们对于罪恶唯一的发泄口。
结束语
对于中国法律文化,我们没有资格批判它是错误的,只是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相应的中国的法律也一直都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比如中国法律存在着滞后性,并且法律漏洞十分多,此外,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思想,中国人在道德与法律出现分歧时,更注重、更相信道德,人们往往很会自然的先用道德来判定一件事或者一个人的对错,再根据法律条文来判决一个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罪犯通常不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也就是说他由于所有人的道德的有色眼镜从而失去了他应有的平等。
而西方法律在这方面比中国做得好,虽然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平等,但是西方的法律文化却在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在实现和维护每个公民应有的人权。相对于人的主观思想,法律条文和已经制定的程序是比较平等的,它不会“因人判事”,它只会“因事判人”,所以西方法律的执行者一直以来从采集证物、证物呈堂、证人口供、双方控辩等等过程都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一旦出现不符合程序的细节,会立即排除于此案的判决中,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
所以中国应该适当的向西方学习怎么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怎么尊重公民的人权,这样中国的法律文化才会逐步完善,中国公民才能生活得更安全。
参考文献:
[1] 邵亮,论暴民文化背景下的民主与法治--以辛普森案与药家鑫案对比为切入点[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02).
[2] 侯灵君,由“辛普森杀妻案”探究中国的人权--中国与美国人权的比较[J],商品与质量,2011(S5).
[3] 方黎,中美法律文化观念比较:以辛普森案为例[J],湘潮(下半月),2011,(08).
[4] 王军,从美国辛普森谋杀案审判看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公正[J],法制与社会, 2011,(15).
[5] 田园,郭渐强,实现我国司法程序公正的对策建议--由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引发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07) .
作者简介:杨琳(1990-),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平南人,本科,从事交通运输研究。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