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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各级政府决策,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质量检验人员所出具检验报告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公正、合理,要做到这一点,很大程度上要在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上下工夫。质量检验人员要有的放矢地从技术上、法律意识上去训练。
1 学习基础理论知识,理解标准并规范操作,提高自身技术素质
质量检验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质量检验人员不但要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为先导,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后盾。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步步以标准为依据进行检验,做到数据准确、可靠,提高技术水平。
质量检验人员要对涉及本检验范围内的有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深的理解,学习中要参考相关资料,做到真正弄懂、学扎实,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样品繁多、标准不断更新的检验任务。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就只能停留在学会某些检验项目上,不能熟练、快速地解决实际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标准是质量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判定的依据,成功的检验,开始于检验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没有正确理解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就现看现作,一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例如:GB18186-2000中低盐固态发酵酱油的氨基酸态氮的测定,所用仪器是酸度计,对操作过程的叙述一段,笔者认为“混匀”两字很重要,无论是样品的制备还是滴定后加入甲醛必须混匀,因为是否混匀对检验结果影响很大,因此必须混合均匀。通过认真理解标准和大量的实验,笔者总结,在读取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0.05mol/L)毫升数时,必须停止磁力搅拌器,因为在酸度剂指示读数时,搅拌与不搅拌其pH值是不相同的,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0.05mol/L)毫升数也是不同的。再比如: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4455-2006)中9.1条是标志,标准是这样叙述的:每个最小包装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类别、产品规格、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企业名称、地址、贮存期、净重量或长度、本标准编号、检验员章。笔者认为,合格证上如果标注的是生产批号,且通过该生产批号无法看出是什么时间生产的,可以判标识项不合格,因为无生产日期,怎能谈贮存期。因此对于任何产品标准,都要仔细分析研究,才能明其真谛,达到真正理解产品标准的目的,提高自身理解能力。
检测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检测数据的准确程度,它是保证科学性的基础工作之一。由于操作不够规范,同样的检测任务,用同一设备,由不同的人员操作时,往往得到不同的检测结果,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很差。质量检验人员必须养成科学认真、细致的工作习惯,包括检验方法、步骤、仪器使用都应规范化,必须按标准要求去控制条件,不能凭想象主观、随意地改变实验条件。
检验原理是检验方法的理论依据。因此,在检验过程中一定要以原理为指导,质量检验人员必须重视操作与原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理论知识。深入理解了原理,才能使操作规范化,自觉地理解操作规范化的实质性意义。
观察和体会是取得经验的源泉。不注重观察,不仔细体会,是机械地操作的表现,不可能得到什么经验。没有一定的经验,对标准中一些要求就把握不准。如混浊溶液的滴定终点判断,颜色变化不明显的终点观察等等,都需要有这方面的经验才能做到判断准确,收到满意的效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细心观察,本着不放弃每一个现象的原则,达到每做一次,见识高一点,通过多次试验和体会,就会得到经验。同时不能自视清高,要经常和其他质量检验人员一起切磋,以便互相学习。
以标准严于律己,认真、广泛地学习,通过多次实践和体会,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就能提高,为出具科学、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打下基础。
2 增强质量法律知识,切实做到结论公正性
质量检验人员不但要有较强的技术素质,而且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学法有利于深刻理解标准的权威性。同时,有关质量法规与其它法律是相互联系的,要求质量检验人员既要懂得、理解有关质量法规,又要明确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以利于准确、公正地出具检测数据。质量检验工作既具有技术属性,又具有法律属性,因此,质量检验人员在工作中要不徇私、不徇情,反映出产品的真实质量特性。
总之,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是体现质量检验人员素质的所在,而质量检验人员的自身素质又体现出质量检验工作的水平。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一条重要措施。
1 学习基础理论知识,理解标准并规范操作,提高自身技术素质
质量检验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质量检验人员不但要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为先导,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后盾。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步步以标准为依据进行检验,做到数据准确、可靠,提高技术水平。
质量检验人员要对涉及本检验范围内的有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深的理解,学习中要参考相关资料,做到真正弄懂、学扎实,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样品繁多、标准不断更新的检验任务。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就只能停留在学会某些检验项目上,不能熟练、快速地解决实际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标准是质量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判定的依据,成功的检验,开始于检验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没有正确理解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就现看现作,一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例如:GB18186-2000中低盐固态发酵酱油的氨基酸态氮的测定,所用仪器是酸度计,对操作过程的叙述一段,笔者认为“混匀”两字很重要,无论是样品的制备还是滴定后加入甲醛必须混匀,因为是否混匀对检验结果影响很大,因此必须混合均匀。通过认真理解标准和大量的实验,笔者总结,在读取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0.05mol/L)毫升数时,必须停止磁力搅拌器,因为在酸度剂指示读数时,搅拌与不搅拌其pH值是不相同的,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0.05mol/L)毫升数也是不同的。再比如: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4455-2006)中9.1条是标志,标准是这样叙述的:每个最小包装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类别、产品规格、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企业名称、地址、贮存期、净重量或长度、本标准编号、检验员章。笔者认为,合格证上如果标注的是生产批号,且通过该生产批号无法看出是什么时间生产的,可以判标识项不合格,因为无生产日期,怎能谈贮存期。因此对于任何产品标准,都要仔细分析研究,才能明其真谛,达到真正理解产品标准的目的,提高自身理解能力。
检测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检测数据的准确程度,它是保证科学性的基础工作之一。由于操作不够规范,同样的检测任务,用同一设备,由不同的人员操作时,往往得到不同的检测结果,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很差。质量检验人员必须养成科学认真、细致的工作习惯,包括检验方法、步骤、仪器使用都应规范化,必须按标准要求去控制条件,不能凭想象主观、随意地改变实验条件。
检验原理是检验方法的理论依据。因此,在检验过程中一定要以原理为指导,质量检验人员必须重视操作与原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理论知识。深入理解了原理,才能使操作规范化,自觉地理解操作规范化的实质性意义。
观察和体会是取得经验的源泉。不注重观察,不仔细体会,是机械地操作的表现,不可能得到什么经验。没有一定的经验,对标准中一些要求就把握不准。如混浊溶液的滴定终点判断,颜色变化不明显的终点观察等等,都需要有这方面的经验才能做到判断准确,收到满意的效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细心观察,本着不放弃每一个现象的原则,达到每做一次,见识高一点,通过多次试验和体会,就会得到经验。同时不能自视清高,要经常和其他质量检验人员一起切磋,以便互相学习。
以标准严于律己,认真、广泛地学习,通过多次实践和体会,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就能提高,为出具科学、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打下基础。
2 增强质量法律知识,切实做到结论公正性
质量检验人员不但要有较强的技术素质,而且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学法有利于深刻理解标准的权威性。同时,有关质量法规与其它法律是相互联系的,要求质量检验人员既要懂得、理解有关质量法规,又要明确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以利于准确、公正地出具检测数据。质量检验工作既具有技术属性,又具有法律属性,因此,质量检验人员在工作中要不徇私、不徇情,反映出产品的真实质量特性。
总之,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是体现质量检验人员素质的所在,而质量检验人员的自身素质又体现出质量检验工作的水平。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一条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