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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鄢陵县检察院监所科始终坚持严厉打击监内、外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始终坚持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不断总结经验,强化质量意识。从2010年以来,没有一起因案件质量问题引起当事人申诉、上访,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力的打击了罪犯又犯罪活动。
关键词 刑事办案 监所检察 案件质量
作者简介:孙长义、梁庆尧,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鄢陵县检察院监所科始终坚持严厉打击监内、外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始终坚持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不断总结经验,强化质量意识。从2010年以来,批捕、起诉罪犯又犯罪及漏罪案件19件29人,没有一起因案件质量问题引起当事人申诉、上访,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力的打击了罪犯又犯罪活动。主要做法是:
一、“四个三”促进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办案工作
(一)“三个增强”促进办案保障
一是增强办案意识。在年初的院工作会议上,专门对监所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呈现案件上升的情况下,要求监所科干警必须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办案的生命线,既要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又犯罪,更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二是增强监所办案力量,先后调一名检察员和一名助检员充实到监所科,改变了监所办案力量薄弱环节。三是增强办案装备,为监所科增添打印机及传真机、台式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设备。政策、人员、设备上的支持,使监所办案工作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三个结合”提高办案水平
一是把思想道德教育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要求每位干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撰写读书交流笔记,学习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端正思想,自觉把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作为检察机关公正、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有力保障,以政治上的提高来促进工作,走以教育促工作、以工作成果体现教育效果之路,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工作中,办案干警为办好每一起案件,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时间而毫无怨言。二是把业务培训与提高工作质量紧密结合。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抓好干警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针对多种犯罪的新特点,以案释法,重点学习刑法、刑诉、及近几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干中学、学中干。组织干警参加省、市监所检察业务培训班及本院组织的刑检业务培训班,对培训内容举一反三,更加深入学习监所检察工作,努力使培训班的学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把加强调查研究与指导工作紧密结合。今年以来针对几起典型案例不斷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撰写的多篇材料被《检察日报》及本市有关报刊予以刊登,两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三)“三项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落实办案制度,夯实质量堤防。监所部门办案的特殊性在于既办理批捕、又办理起诉案件,在办理批捕、起诉案件中严格执行“谁办案谁负责”的案件质量追究责任制,且注重审查证据的关联性,从起诉的角度来审视批捕案件。如:在办理程某涉嫌抢劫案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程已经翻供,就没有直接讯问,而是认真审阅了案卷,找到公安机关办案人了解情况,得知还有讯问录像没有随案移送,办案人及时调取的录像,结合其它相关证据,对其翻供行为予以痛击,坚决对其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最终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是主动协调工作,注重案件细节。工作中积极与公安、法院及本院公诉、侦监科沟通协调,及时了解上级有关公诉、批捕的精神,用于指导办案,且不断强化质量意识,严格质量标准,注重案件细节,从根本上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高。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人结合“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既不能任意扩大逮捕的对象,也不能对该捕的不捕。
(四)“三项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针对去年以来迅速上升的有犯罪案件,监所科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不等不靠,从现有人员中挖掘潜力,充分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建议简易程序的作用,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均使用简易程序,一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尽量使用简易程序,这样既使案件得到快速审结,又节约了办案时间。三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办案人受案后制定出详细的案前工作计划。当天受案当天阅卷,审查证据找出本案的焦点所在,提审后即做审结报告,为核实其他证据或案件汇报留出时间;出庭公诉前要求有庭审预案,针对案件可能出现的问题准备好答辩提纲,要有举证目录,公诉意见要求全面且有效果,提高公诉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促进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办案工作,我们还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规范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工作程序。我们多次与公安机关协调讨论,要求公安机关在案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前,一律归口法制室把关,并促使公安机关制定相关制度。同时,为了提高公安干警的个人素质,我们采取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经审查决定后,给公安人员打分的方法,每办一起案件一打分一汇总,我们监所检察部门根据高检院关于“建立完备、高效的批捕、起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和效率”的要求,针对部分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材料粗、头绪乱,证据不完全;法律文书重复,工作效率不高;办案程序繁杂;存在不要环节的现状,对办案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与改革,逐步建立起完备、高效的办案机制。因此,办案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在案件数量增长、办案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
2.适时介入公安案件侦查,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我们监所检察部门及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案件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和明显不符合逮捕或公诉条件,提出补查意见和继续侦查建议。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建议公安机作其他处理。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协调,采取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帮助公安机关提高案件质量,对一些审查后确实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也可以同公安机关协商,达成共识后建议其撤回案件。
3.准确掌握逮捕条件,避免该捕的案件不捕。只要符合逮捕条件,就应当批准逮捕,如果在受理案件时或受理案件后,发现证据材料不齐全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促使其补齐证据后再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或及时进行补查,做到在办案环节不轻易做出不捕、不诉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不诉的案件,要列出具体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以利于侦查取证,避免重新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后再次退查。 4.转变观念,变“坐堂”监督,为跟踪监督。变被动的坐堂监督,为主动的跟踪监督,即在案件作出决定后,检察机关就要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对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随时了解决定的执行情况,强制措施变更及案件补充侦查的进展动态,并要求公安机关将这些情况书面呈报检察机关备案审查。发现违法现象后,及进提出纠正意见并了解被纠正部门采纳的意见的情况,变被动为主动。有效防止违法现象的发生。
5.理顺关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我们经常理顺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主动加强与其联系,就以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把情况汇总分类,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通过交换情况和意见争取达成共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改变以前问题反映到检察机关以后才进行监督的做法,在问题没有出现之前及早提醒被监督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增强严格执法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也唯有从问题出现的根源上堵塞补漏,才能切实弥补事后监督的缺陷,使此项监督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并真正具有应有的权威。
6.拓宽视野,将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所谓“个案监督”,就是针对某一个具体案件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的监督方法,这是我们进行分项监督的主要方法。但是,为了扩大监督的作用,我们还应积极进行综合监督,即对一系列个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辅以调查研究,找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带有苗头性或倾向性的问题,提出综合性的纠正意见,这可将个案监督中零散的发现集中起来,扩展开来,使监督更切中时要,更具有说服力,效果也更好。
7.加大力度,由软监督转向硬监督。我们摒弃监督即是管闲事的不正确思想,变软监督为硬监督,结合开展普法宣传和综合治理活動,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劳代刑”“以罚代刑”“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焦点问题,注意从不严格执法现象的背后发现和查办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犯罪案件,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8.争取协作,使孤立型监督向整体型监督发展。我们破除“小监督”意识,争取各方面的大力协作,使监所检察部门孤立型的监督逐渐向整体型发展。在纵向方面,对某一时期带有倾向性的不严格执法现象开展专题调查,向上级检察机关及被监督部门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取得支持,以推动问题的解决;在横向方面,内部争取与的侦监、公诉、反渎、反贪部门的积极配合,以便发现并查处违法关押、羁押到期不移送起诉、降格处理等违法、违纪现象。外部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同权力机关监督、党内纪律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同这些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查制度,形成监督的合力。
总之,依法做好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办案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全面提高监督者综合素质为基础,本着抓紧、抓早、抓实的要求,把握重点,大胆探索并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真正做到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为鄢陵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 刑事办案 监所检察 案件质量
作者简介:孙长义、梁庆尧,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鄢陵县检察院监所科始终坚持严厉打击监内、外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始终坚持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不断总结经验,强化质量意识。从2010年以来,批捕、起诉罪犯又犯罪及漏罪案件19件29人,没有一起因案件质量问题引起当事人申诉、上访,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力的打击了罪犯又犯罪活动。主要做法是:
一、“四个三”促进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办案工作
(一)“三个增强”促进办案保障
一是增强办案意识。在年初的院工作会议上,专门对监所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呈现案件上升的情况下,要求监所科干警必须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办案的生命线,既要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又犯罪,更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二是增强监所办案力量,先后调一名检察员和一名助检员充实到监所科,改变了监所办案力量薄弱环节。三是增强办案装备,为监所科增添打印机及传真机、台式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设备。政策、人员、设备上的支持,使监所办案工作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三个结合”提高办案水平
一是把思想道德教育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要求每位干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撰写读书交流笔记,学习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端正思想,自觉把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作为检察机关公正、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有力保障,以政治上的提高来促进工作,走以教育促工作、以工作成果体现教育效果之路,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工作中,办案干警为办好每一起案件,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时间而毫无怨言。二是把业务培训与提高工作质量紧密结合。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抓好干警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针对多种犯罪的新特点,以案释法,重点学习刑法、刑诉、及近几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干中学、学中干。组织干警参加省、市监所检察业务培训班及本院组织的刑检业务培训班,对培训内容举一反三,更加深入学习监所检察工作,努力使培训班的学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把加强调查研究与指导工作紧密结合。今年以来针对几起典型案例不斷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撰写的多篇材料被《检察日报》及本市有关报刊予以刊登,两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三)“三项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落实办案制度,夯实质量堤防。监所部门办案的特殊性在于既办理批捕、又办理起诉案件,在办理批捕、起诉案件中严格执行“谁办案谁负责”的案件质量追究责任制,且注重审查证据的关联性,从起诉的角度来审视批捕案件。如:在办理程某涉嫌抢劫案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程已经翻供,就没有直接讯问,而是认真审阅了案卷,找到公安机关办案人了解情况,得知还有讯问录像没有随案移送,办案人及时调取的录像,结合其它相关证据,对其翻供行为予以痛击,坚决对其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最终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是主动协调工作,注重案件细节。工作中积极与公安、法院及本院公诉、侦监科沟通协调,及时了解上级有关公诉、批捕的精神,用于指导办案,且不断强化质量意识,严格质量标准,注重案件细节,从根本上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高。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人结合“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既不能任意扩大逮捕的对象,也不能对该捕的不捕。
(四)“三项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针对去年以来迅速上升的有犯罪案件,监所科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不等不靠,从现有人员中挖掘潜力,充分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建议简易程序的作用,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均使用简易程序,一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尽量使用简易程序,这样既使案件得到快速审结,又节约了办案时间。三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办案人受案后制定出详细的案前工作计划。当天受案当天阅卷,审查证据找出本案的焦点所在,提审后即做审结报告,为核实其他证据或案件汇报留出时间;出庭公诉前要求有庭审预案,针对案件可能出现的问题准备好答辩提纲,要有举证目录,公诉意见要求全面且有效果,提高公诉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促进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办案工作,我们还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规范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工作程序。我们多次与公安机关协调讨论,要求公安机关在案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前,一律归口法制室把关,并促使公安机关制定相关制度。同时,为了提高公安干警的个人素质,我们采取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经审查决定后,给公安人员打分的方法,每办一起案件一打分一汇总,我们监所检察部门根据高检院关于“建立完备、高效的批捕、起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和效率”的要求,针对部分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材料粗、头绪乱,证据不完全;法律文书重复,工作效率不高;办案程序繁杂;存在不要环节的现状,对办案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与改革,逐步建立起完备、高效的办案机制。因此,办案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在案件数量增长、办案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
2.适时介入公安案件侦查,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我们监所检察部门及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案件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和明显不符合逮捕或公诉条件,提出补查意见和继续侦查建议。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建议公安机作其他处理。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协调,采取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帮助公安机关提高案件质量,对一些审查后确实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也可以同公安机关协商,达成共识后建议其撤回案件。
3.准确掌握逮捕条件,避免该捕的案件不捕。只要符合逮捕条件,就应当批准逮捕,如果在受理案件时或受理案件后,发现证据材料不齐全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促使其补齐证据后再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或及时进行补查,做到在办案环节不轻易做出不捕、不诉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不诉的案件,要列出具体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以利于侦查取证,避免重新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后再次退查。 4.转变观念,变“坐堂”监督,为跟踪监督。变被动的坐堂监督,为主动的跟踪监督,即在案件作出决定后,检察机关就要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对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随时了解决定的执行情况,强制措施变更及案件补充侦查的进展动态,并要求公安机关将这些情况书面呈报检察机关备案审查。发现违法现象后,及进提出纠正意见并了解被纠正部门采纳的意见的情况,变被动为主动。有效防止违法现象的发生。
5.理顺关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我们经常理顺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主动加强与其联系,就以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把情况汇总分类,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通过交换情况和意见争取达成共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改变以前问题反映到检察机关以后才进行监督的做法,在问题没有出现之前及早提醒被监督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增强严格执法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也唯有从问题出现的根源上堵塞补漏,才能切实弥补事后监督的缺陷,使此项监督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并真正具有应有的权威。
6.拓宽视野,将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所谓“个案监督”,就是针对某一个具体案件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的监督方法,这是我们进行分项监督的主要方法。但是,为了扩大监督的作用,我们还应积极进行综合监督,即对一系列个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辅以调查研究,找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带有苗头性或倾向性的问题,提出综合性的纠正意见,这可将个案监督中零散的发现集中起来,扩展开来,使监督更切中时要,更具有说服力,效果也更好。
7.加大力度,由软监督转向硬监督。我们摒弃监督即是管闲事的不正确思想,变软监督为硬监督,结合开展普法宣传和综合治理活動,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劳代刑”“以罚代刑”“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焦点问题,注意从不严格执法现象的背后发现和查办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犯罪案件,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8.争取协作,使孤立型监督向整体型监督发展。我们破除“小监督”意识,争取各方面的大力协作,使监所检察部门孤立型的监督逐渐向整体型发展。在纵向方面,对某一时期带有倾向性的不严格执法现象开展专题调查,向上级检察机关及被监督部门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取得支持,以推动问题的解决;在横向方面,内部争取与的侦监、公诉、反渎、反贪部门的积极配合,以便发现并查处违法关押、羁押到期不移送起诉、降格处理等违法、违纪现象。外部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同权力机关监督、党内纪律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同这些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查制度,形成监督的合力。
总之,依法做好罪犯又犯罪及漏罪办案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全面提高监督者综合素质为基础,本着抓紧、抓早、抓实的要求,把握重点,大胆探索并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真正做到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为鄢陵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