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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但现实生活中与网络游戏直播节目有关的著作权纠纷不断出现,对现行《著作权法》独创性认定、合理使用等制度提出了挑战。网络游戏直播节目应构成"视听作品",其著作权应由节目制作者享有。网络游戏直播节目对游戏画面的使用具有"转换性使用"的性质,应构成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