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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双重机制下,我国的土地资源配置与土地生态保护往往很难按照理想的轨迹运行,经常会出现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问题。要想尽量避免土地生态保护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就必须要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努力提高政府干预手段的科学性,逐步改革现行土地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市场建设,优化土地产权制度,运用价格机制保证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建立健全土地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与规则。从而为我国的土地生态保护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