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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自我调侃,说三个经济学家常会有四种观点,这说明,经济问题因涉及人这一最高级的生物体,及其由人组成的企业和社会,其复杂性远远超越研究非生命物体的纯自然科学(生物、医学除外)。但是虽然经济学作为科学可以存在不同观点,所用概念的定义还是应该一致,才能避免分歧越争越大,并避免实体经济因受误导而坠入歧途。
城市化及其永久性居民
例如,现在大家都强调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包容性,针对的正是一段时间来,中国官学两界对城市化的定义以及对城市人口的定义采取的不严肃态度而导致的极为负面的后果。各地政府自称搞城市化,乍看起来,热火朝天,地圈得越来越多,城市的面积越来越大,马路越来越宽,广场和绿地越来越多,楼盖得越来越高。可是房价也越来越贵,适合中低收入居民、特别是农民工的廉租房和廉价房越来越少。外来农民工越来越难以在城市定居,只能蜗居于地下室、旧城区的阁楼和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中。
即便农民工如此委曲求全,逆来顺受,各地政府仍不为所动,铁石心肠般地对地下室作定期的清理,对旧城区大拆大建,对城中村周期性地清剿。农民工被赶得越来越远,甚至被赶回老家。为各地政府拒绝帮助外来农民工定居的做法提供合法性和挡箭牌的,正是现行户口制度和土地制度。在这两大制度提供的合法性下,农民工被理所当然地认为只配自生自灭。不过,城乡收入差这个国际上很看重的指标也越来越难看,自上世纪90年代后逐年上升,最后终于名列世界前位。尽管支持现行土地制度和户口制度的人,往往对中国模式十分津津乐道,这种模式在世界上却似乎缺少东亚几个经济体当年被世行称为经济奇迹的光彩和荣耀,也使中国以社会主义作为立国之本的庄严宣示罩上浓厚的阴影。
东亚几个经济体,例如韩国、日本和台湾当年被世行称为奇迹,并非偶然。这几个经济体在实现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一直比较平均。尽管它们的人口密度比大陆更高,耕地资源更少,却只用三四十年就使由现代部门和传统部门构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彻底瓦解,乃至基本消失。其成功关键在奉行自由移民(亦即允许劳动市场自由调节人口的迁居),土地改革平均地权之后又允许土地私有,自由买卖(亦即允许土地市场自由调节城乡土地的供需)。随着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急剧下降,劳动市场和土地市场以一种润物无声、细水长流的方式,默默地发挥着配置功能,使农村人口和一部分农村土地相当和谐而自愿地转移到城市地区,大大降低了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从基尼系数的计算可以看出,随着农业在GDP中的比例下降,只要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也能相应下降,则城乡收入差就不会恶化。
对照之下,大陆的经济增长虽然名列世界前列,但城乡收入差也高居世界前列。前30年可以将责任推给中央计划经济,但最近30多年出现这种局面,僵化的土地制度和户口制度难辞其咎。尽管中国的农业占GDP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0%左右,以真实城市化率衡量的社会转型却因两大制度的桎梏而进展迟缓,阻力重重。官方的农村人口加上无法融入城市,不得不继续持有农村户口的2亿多农民工,竟然仍占总人口的60%以上,凸显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顽固,致使社会转型大大落后于经济结构的转型。
面对这一悖论,有的三农问题专家不是把改革的矛头指向歧视农民的现行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反而是高度赞扬现有的体制性二元结构的独特优点,竟说这个“剥削性的城乡二元结构”忽然之间已经变成了“保护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了。换言之,政府应该继续否认农民集体和个体对土地的支配权,继续维持限制农民进城定居的现行户籍制度,农民工应该继续像候鸟一样浮游于各地,只有出力的份,而没有成为市民的权利。
幸好,城市化是有公认的定义的。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指的是来自农村,进城定居,成为永久性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的升高。按照这一定义,各地政府搞的所谓“城市化”,只是排外性的城市自我现代化而已。
要特别指出的是,联合国人居署将城市正式人口定义为城市的permanent residents,也即永久性居民。然而,这个术语在中文中被巧妙地译成“常住人口”,因而各地政府只要有显示自己的城市化成绩之需,便可以自说自话地将高达2.6亿外来打工者一律列为城市人口。然而在讨论本地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的时候,各地政府又悄悄将他们排斥出去。这些农民工长期外出,不但夫妇长期分居,和自己的子女也难以团聚,造成高达6000万的所谓农村留守儿童,可说举世罕见。可是,为了某些“贵人”视野之内没有所谓的贫民窟(其实到处都有),几亿农民工及其家属子女的这种妻离子散的局面不知要何年何月才能结束,令人扼腕叹息。
联合国有一个机构,英文全名叫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如果正确译为汉语,自然应该是联合国人类定居署。但是,在否认农村居民在城市自由定居权利的中国,这个英文名字在各处都被巧妙地缩写成联合国人居署,“定居”两字已不见任何踪影。细读联合国这个机构的宗旨,强调的正是要促进社会和环境方面可永续性的人类定居发展,以达到所有人都有合适居所的目标。其目前的主要工作目标也很有意思,一个是安全的土地保有权全球运动(Global Campaign for Secure Tenure),一个是城市管理全球运动(Global Campaign On Urban Governance)。不知中国何时可以将世界通用的permanent residents改译为永久居民,而不是常住人口,将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改译为联合国人类定居署,简称定居署,并将农民工的定居问题纳入城市的管理,而不要再玩弄只会被某些地方官员用来作为排斥农民工的遁词的文字游戏。 中国最富的企业家大多是地产商,最大的贪官大多涉及土地腐败,而不幸沦为城市新贫民的却正是几千万失地农民,根源正在于这种土地制度对各种所有制之间所规定的极不平等的关系。根据现有土地制度,集体所有的土地低于国有的土地,民间则完全禁止拥有自己的土地。这种规定完全违反市场经济中各种所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交换的本质要求。不改革这种土地制度,又如何纠正现有的种种结构性扭曲,使土地配置有效而公正呢?
第三,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基于自愿而组成的,成员也都有进退的自由。如果现行的土地集体真正基于农民的自愿,则农民自然有退出自由。不准农民退出,不正说明这种集体所有必然是强制性的,因而是违反党的自愿原则的吗?在自愿的原则下,如果农民愿意维持现有集体,或另组新的集体,甚至退出单干,都是应该允许的。没有人要搞强制性的私有化,但是坚持现有的集体所有,不正是在继续实施强制性的集体化吗?这种明显的错误为何就不能结束?
第四,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即使在生产力最发达的城市,也因生产力太低,全民所有作为生产关系过于超前,必须退回去的理由,将50万家国营企业私有化了。那么,在生产力最为落后的农村,为何必须维持强制性的土地公有制呢?难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对农民要特别加以歧视和强制?况且,中国的耕地只占领土的很小部分,即使农地私有了,土地所有还是以公有为主,有担心的必要吗?
第五,如果没有土地市场上的自由交易产生的土地均衡价格作为基准, 又如何确定征地时的公平补偿呢?以后征收物业税和房产税,以及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s tax)的时候, 又以什么作为征税的基准呢?对大力提倡涨价归公的学者和官员来说,连作为基准的均衡价格都不存在,又如何确定涨价的部分而加以征收呢?
结束语
60多年来实践土地公有制的结果,已使中国陷于各种结构性扭曲,也使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化缺乏包容性。如果中国的土地制度和世界接轨,世界各国所积累的土地典籍和法规立即可为中国借鉴,避免巨大的浪费和弯路。如果死守现行独一无二的、完全违背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土地制度,中国就只能继续在黑暗中摸索,继续目前的化地不化人、房价高度泡沫化的城市化道路。为了纠偏而制定出来的政策效果却越来越差,例如调控房价基本失效,新旧三农问题挥之不去,城乡二元结构顽固存在。这些硬伤使中国模式因缺乏包容性,而遭人质疑,无以自辩。
为了使中国真正建立土地市场,笔者在介绍一些基本概念的定义之后,归纳出上述问题。若国内的学者、官员能拨冗赐教,则幸甚。以上问题虽然笔者十多年来在各种场合执着地提出,却始终未能得到系统的回答。笔者坚信,只要这些问题得不到圆满的解答,中国的真正的土地市场必然依旧无法发育,今日困扰中国的诸多问题依旧会继续困扰中国。
作者为美国三一学院经济系终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