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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处于科学与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会计领域的一些政策与方法也在不断地变革。本文介绍了新预算法的特点、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事业单位会计提供有用的建议和解决的思路。
一、新预算法的基本特点
(一)新预算法使当前的预算制度更加透明
在2014年预算法的规定下,事业单位的收入及支出都应在预算当中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新预算法完善了现有的预算制度体系。同时,对于预算的类别要求也在这个预算法中体现了出来。囊括了对于国有资本的经营的预算、对政府基金的预算、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以及其他一般性的公共预算。以上四种预算,基本上涵盖了政府正常收支的全部预算,这相当于将整个事业单位的收入以及支出全部透明化。
(二)构建了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与以前的预算法相比而言,其最大的突出点就是必须构建预算平衡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政府的收入与支出相平衡,除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指出对于预算基金上的一些要求。新预算法的实施,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起着积极和推动作用,通过对政府收支做出预算,能够从大程度上的协调基金上的充裕与不足,平衡花销与收入,推动了事业单位的收支体制朝着平稳、和谐的方向发展。
(三)新预算法对于事业单位债务情况作出了严格规定
1.对于债务主体的限制。在新预算法下,除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政府能够举债之外,其他政府不可以进行举债。如此一来,举债的主体大批量的缩减了,利于对事业单位举债的控制。
2.对于债务用途的限制。在新预算法中,事业单位举债仅限于用在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事物上,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防止债务的滥用、私用,从而进一步对事业单位作出了监督。
3.对于债务规模的限制。新预算法中指出,各事业单位的债务规模需经过人大常委的准许。从而限制了事业单位债务的规模,利于对政府债务进行保障。
4.对于债务方式的限制。新预算法规定,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性债券的方式来进行举债,这样,保证了政府举债的来源,利于对债务进行审核。
5.对于债务风险的控制。新预算法中还体现出来对于债务风险的控制,由于现在经济的突变性的特点,政府举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此,新预算法对于此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影响
(一)新预算法能够使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更加的透明
新预算法中表明,政府的收支情况需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布,这就极大的提高了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所有的开支和收入全都无保留出现在人民群众的面前,有利于人民了解政府的资金运用和使用情况,提高了政府的威信力,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在阳光下进行,表明了政府向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
(二)新预算法能够使事业单位财会债务风险大大降低
基于新预算法的种种特点,对债务的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务发行的用途以及债务风险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这样一来,事业单位债务的风险就会大大地降低,事业单位债务风险降低,有利于事业单位对资金、财产进行管理,可以更加准确的对现有财产和收支进行预算,大大的增加了政府预算的可信度以及准确度,从而,能够从债务的来源以及举债的方式上控制政府的举债,能够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收支进行更好的监督与了解。
(三)新预算法能够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方式
以往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即使都在积极、踊跃的进行,但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不同地域的政府的预算的侧重点的不同以及预算范围和形式的不同,导致不能从根本上、全面的对事业单位的收支体系进行预算,无法完整的将具体情况展示于人民大众面前。然而,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的预算方式进行了的规定与限制。
新预算法的实施,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进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新预算法能够符合当前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需要,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体系制度,增强了政府工作的效力。
三、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对策探讨
(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体系,提高会计工作的透明度
事业单位在新预算法的实施下,必然要作出调整与改变。建立起与新预算法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能够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更好的进行,能够更加切合新预算法的实施,方面对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不会造成某些地方与新预算法产生冲突,加大新预算的可实施性。保证事业单位收支工作进行高度的透明化,一切在阳光下进行,不会有意或者无意的隐瞒某一项或者某一部分的开支或者是收入,加大对人民群众的的公布力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指导和建议,认真认识到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提高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公布的自觉性,推动事业单位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完善预算监管制度
在对外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外,事业单位也要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体制,做好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与自我批评。仅仅依靠外界的监督是不够的,内部的监督与管理也十分重要,因为只有财务工作者自己才能清楚本单位的收支体系的薄弱点以及重要环节处在什么位置。根据事业单位会计部门的具体情况,构建起完善的监督体制,这样,才能促进预算工作更好、更顺利的进行,加大预算管理的力度,促进政府预算工作趋于制度化、合理化,提高预算管理的民主与科学。
(三)严格控制政府的举债
基于当前金融市场上多变性的现状,政府应加大对举债的监督限制力度,无论从举债主体上、举债方式上、举债规模上以及举债途径上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只有从各个角度严格把关、落实到位,才能减小债务带来的风险,从而,减少事业单位不必要的开支以及资金上的浪费,提高事业单位对预算工作的进行,有效的对预算结果进行检阅,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加大对预算法的实施力度。
(四)做到进行全口径的预算
将政府所有的收入与支出都归于预算的范围内,可以有效的防止事业单位存在小金库的情况,将事业单位所有的收支情况公之于众,方面各阶层人士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的力度,不会落下任何一处的收支情况,可以有效的防止政府人员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这对于政府人员本身以及人民群众都是负责任的方式,能够使人民相信政府,也能够使政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提高政府的威信力,缩小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从而,能使全国的经济发展迈向一个崭新的台阶。
四、结语
新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政府、对于社会、对于广大人民群众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使政府工作更加的完善、政府收支预算能够更加的透明化;另外一方面,能够加大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度,这是利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一大重要推动力。新预算法,将会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推动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体系的完善,加大对事业单位财会的监督力度,使政府能夠更好的运转下去,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新预算法,从根本上补充了以前旧的预算法的不足指处与缺陷,对于事业单位完善预算体系有着重大积极的意义和深刻长远的影响。(作者单位为沛县沛城镇人民政府会计中心)
一、新预算法的基本特点
(一)新预算法使当前的预算制度更加透明
在2014年预算法的规定下,事业单位的收入及支出都应在预算当中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新预算法完善了现有的预算制度体系。同时,对于预算的类别要求也在这个预算法中体现了出来。囊括了对于国有资本的经营的预算、对政府基金的预算、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以及其他一般性的公共预算。以上四种预算,基本上涵盖了政府正常收支的全部预算,这相当于将整个事业单位的收入以及支出全部透明化。
(二)构建了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与以前的预算法相比而言,其最大的突出点就是必须构建预算平衡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政府的收入与支出相平衡,除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指出对于预算基金上的一些要求。新预算法的实施,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起着积极和推动作用,通过对政府收支做出预算,能够从大程度上的协调基金上的充裕与不足,平衡花销与收入,推动了事业单位的收支体制朝着平稳、和谐的方向发展。
(三)新预算法对于事业单位债务情况作出了严格规定
1.对于债务主体的限制。在新预算法下,除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政府能够举债之外,其他政府不可以进行举债。如此一来,举债的主体大批量的缩减了,利于对事业单位举债的控制。
2.对于债务用途的限制。在新预算法中,事业单位举债仅限于用在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事物上,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防止债务的滥用、私用,从而进一步对事业单位作出了监督。
3.对于债务规模的限制。新预算法中指出,各事业单位的债务规模需经过人大常委的准许。从而限制了事业单位债务的规模,利于对政府债务进行保障。
4.对于债务方式的限制。新预算法规定,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性债券的方式来进行举债,这样,保证了政府举债的来源,利于对债务进行审核。
5.对于债务风险的控制。新预算法中还体现出来对于债务风险的控制,由于现在经济的突变性的特点,政府举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此,新预算法对于此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影响
(一)新预算法能够使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更加的透明
新预算法中表明,政府的收支情况需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布,这就极大的提高了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所有的开支和收入全都无保留出现在人民群众的面前,有利于人民了解政府的资金运用和使用情况,提高了政府的威信力,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在阳光下进行,表明了政府向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
(二)新预算法能够使事业单位财会债务风险大大降低
基于新预算法的种种特点,对债务的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务发行的用途以及债务风险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这样一来,事业单位债务的风险就会大大地降低,事业单位债务风险降低,有利于事业单位对资金、财产进行管理,可以更加准确的对现有财产和收支进行预算,大大的增加了政府预算的可信度以及准确度,从而,能够从债务的来源以及举债的方式上控制政府的举债,能够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收支进行更好的监督与了解。
(三)新预算法能够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方式
以往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即使都在积极、踊跃的进行,但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不同地域的政府的预算的侧重点的不同以及预算范围和形式的不同,导致不能从根本上、全面的对事业单位的收支体系进行预算,无法完整的将具体情况展示于人民大众面前。然而,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的预算方式进行了的规定与限制。
新预算法的实施,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进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新预算法能够符合当前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需要,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体系制度,增强了政府工作的效力。
三、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对策探讨
(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体系,提高会计工作的透明度
事业单位在新预算法的实施下,必然要作出调整与改变。建立起与新预算法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能够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更好的进行,能够更加切合新预算法的实施,方面对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不会造成某些地方与新预算法产生冲突,加大新预算的可实施性。保证事业单位收支工作进行高度的透明化,一切在阳光下进行,不会有意或者无意的隐瞒某一项或者某一部分的开支或者是收入,加大对人民群众的的公布力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指导和建议,认真认识到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提高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公布的自觉性,推动事业单位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完善预算监管制度
在对外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外,事业单位也要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体制,做好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与自我批评。仅仅依靠外界的监督是不够的,内部的监督与管理也十分重要,因为只有财务工作者自己才能清楚本单位的收支体系的薄弱点以及重要环节处在什么位置。根据事业单位会计部门的具体情况,构建起完善的监督体制,这样,才能促进预算工作更好、更顺利的进行,加大预算管理的力度,促进政府预算工作趋于制度化、合理化,提高预算管理的民主与科学。
(三)严格控制政府的举债
基于当前金融市场上多变性的现状,政府应加大对举债的监督限制力度,无论从举债主体上、举债方式上、举债规模上以及举债途径上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只有从各个角度严格把关、落实到位,才能减小债务带来的风险,从而,减少事业单位不必要的开支以及资金上的浪费,提高事业单位对预算工作的进行,有效的对预算结果进行检阅,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加大对预算法的实施力度。
(四)做到进行全口径的预算
将政府所有的收入与支出都归于预算的范围内,可以有效的防止事业单位存在小金库的情况,将事业单位所有的收支情况公之于众,方面各阶层人士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的力度,不会落下任何一处的收支情况,可以有效的防止政府人员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这对于政府人员本身以及人民群众都是负责任的方式,能够使人民相信政府,也能够使政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提高政府的威信力,缩小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从而,能使全国的经济发展迈向一个崭新的台阶。
四、结语
新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政府、对于社会、对于广大人民群众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使政府工作更加的完善、政府收支预算能够更加的透明化;另外一方面,能够加大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度,这是利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一大重要推动力。新预算法,将会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推动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体系的完善,加大对事业单位财会的监督力度,使政府能夠更好的运转下去,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新预算法,从根本上补充了以前旧的预算法的不足指处与缺陷,对于事业单位完善预算体系有着重大积极的意义和深刻长远的影响。(作者单位为沛县沛城镇人民政府会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