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利能力社团相关论文
《民法典》按第三市场主体的路径规定了非法人组织制度。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德国民法中的无权利能力社团和意大利法上的未受承认的社......
我国现行法上的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与域外法上的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等同意义,因此不能将我国现行法与域外法中的非法人组织混为......
非法人团体是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并与法人相对称的组织体。除传统的民事合伙外,德国民法以无权利能力社团为其规制重点,日本民......
住宅小区性质上归属于大陆法系的无权利能力社团,小区名称即是该社团的姓名,由于此种社团不具有权利能力,所以小区的名称权应由全......
“没立中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学界出现现时间并不长。但在以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设立中公司”......
目前,我国对于拼租房屋的法律规制仍处于空白阶段,这使得拼租房屋在实践当中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并且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拼租房屋与......
无权利能力社团在实践中大量的客观存在着,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事实上活跃在各个领域中。但我国对其无论是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