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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于当年年底之前,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意见明确的指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虽然意见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文献资源免费借阅,但是对文献资源借阅过程中避免不了的超期及超期滞纳金却未做明确指示。对于尚无经济来源的少儿读者,超期滞纳金该不该收取?如何收取?是否其他可替代的惩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