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尽管有不少人认为我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但客观上我国已有相当数量具有公益诉讼性质的实践,并客观上产生了维护公益、推动社会进步的实际效果,应是不争的事实。回应于实践,我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提案,民诉法、行诉法专家修改建议稿也写入了公益诉讼,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更使公益诉讼概念开始正式化、“法定化”。
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与公众和传媒给予这些公益诉讼案件很多掌声和关注而造就的‘热闹’场面形成反差的是,理论界对公益诉讼的关注和研究相对滞后,无法回应现实提出的问题,更无法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本文试图对当前我国公益诉讼实践进行盘点,就几个关键的基础性问题进行辨析,就我国公益诉讼的基本架构提出初步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