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看新石器时代人类遗骸的文物属性--以新石器时代甑皮岩遗址的人骨标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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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距今10000~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1])人类遗骸,是否具有文物属性,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未作明文规定,只是就距今2000000~10000年的旧石器时代~([21])的人类遗骸(包括直立人,早期、晚期智人在内的古人类化石)的文物属性作了明确规定,即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由于在中国参加的有关文物保护的国际条约中,都是将包括新石器时代在内的史前人类遗骸划定在文物范围之内的,因此,这就是涉及到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地位和适用问题。也就 I. INTRODUCTION Since the Neolithic ~ ([1]) human remains from 10000 to 5000 years ago have the property of cultural relics, the existing 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does not stipulate clearly, except for the Paleolithic ~ The cultural relic properties of human remains (including ancient human fossils such as Homo erectus, early and late Homo sapiens) of the Himalayas ([21]) clearly stipulate that ancient human fossils of scientific interest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Article 2, paragraph 3). Since the international treaties o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involved in China all delineate the remains of prehistoric human beings, including the Neolithic Age,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relics, this is the issue concerning the status and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eaties in the country . That’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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