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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突破规划体系内的审视范畴,强调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政府行为特征,从行为过程和行为主体两个角度对总体规划实施机制进行分析。行为过程方面,总体规划在规划体系内沿三条路径逐层分解转为具体的空间管控要求,在规划体系外主要围绕两条路径通过种类繁多的政策文件落实到具体的建设项目。行为主体方面,在目前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政府部门职权划分中发展改革部门是具有综合职能的强势部门,由其主导的实施路径对实施结果最具影响力。两个角度的综合分析指向路径Ⅳ对于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