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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贸易领域,国民待遇是指签署协议的成员方其中一方对协议另一方或几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法律,规章和管理等各方面给予和本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同等的待遇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原则。此项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外国的服务以及服务提供者在东道国国内市场,在法律、规章和管理方面免受本国同行业的歧视,获取与本国的服务提供者同等待遇。国民待遇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已成为货物贸易领域普遍适用的有效规则,对于外国服务提供者能否在东道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至关重要。在服务贸易领域,于1995年正式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WTO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已被各国普遍接受。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中具体体现为各缔约方做出有限的具体承诺,但是其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以及部分关键概念的内涵等问题缔约各方仍存在分歧。一直以来,国民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中都有比较清晰地界定和执行,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的关税环节。但“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却很难清晰地界定和执行。本文以美国与墨西哥卡车服务贸易案为例,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本案发生的背景以及主要争议事实和专家组处理程序。第二部分结合争议焦点中心问题:市场准入、国内监管来分析本案中涉及的“国民待遇原则”。针对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问题,探讨在本案中美国是否违反《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国民待遇义务的承诺。第三部分着重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来分析NAFTA中“国民待遇原则”,专家组首先确立了分析的法律框架,其次排除了“类此相同情况”的例外,再次结合的是市场准入和国内监管问题。第四部分着重通过本案中“国民待遇原则”涉及的法律问题,思考有助于分析以后的类似服务贸易争端案件,以及针对本案中三个问题焦点探讨这些问题对中国的启示,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