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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被逐渐弱化了。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服务高效、便捷化、低成本化以及参与者大众化等特征。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及社会弱势群体融资困难是整个经济社会共同面临的难题。P2P网络借贷模式能够将闲散资金聚集起来,提供给有需要的人群。这一模式极大地满足了众多个人资金需求,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社会的繁荣,也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从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平台建立开始,P2P网络借贷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大力推广,于2007年进入中国。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P2P平台数量迅速增长。P2P平台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在权利保护方面的不足也逐渐显现。P2P网络借贷模式具有服务群体范围广、涉及资本领域、容易产生纠纷等特性,使得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难度加大。我国目前存在P2P平台不规范的异化发展、行业性法律法规的缺位、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的长期虚化、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完善等问题,都使投资P2P网络借贷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陷入极大的风险之中。以上的各类问题都要求我国尽快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P2P网络借贷下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将P2P平台纳入到匹配的金融监管之中,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从而保障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主要内容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P2P网络借贷和金融消费者的概况。关于P2P网络借贷概况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P2P网络借贷的涵义、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及运营模式。关于金融消费者,文章首先从金融消费的内涵和外延入手对这一概念进行明晰,然后对P2P网络借贷模式下的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进行阐述以说明P2P网络借贷下的金融消费者面临与传统金融模式下消费者不一样的风险因而需要特别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理由。最后,对金融消费者的核心权利以及其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下的形态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从金融消费者、P2P网络借贷行业和整个社会三个方面分析了保护P2P网络借贷模式下的金融消费者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从法律制度、监管、行业自律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四个方面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下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现状,突出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相应制度改革的紧迫性,也为下文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构想奠定基础。第四部分,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分析了英国、美国在P2P网络借贷领域里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经验,得出改善我国P2P网络借贷下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的重要启示。第五部分,根据前文的分析,提出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下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构想与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