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4年以来,我国国有公司改制始终以公司制为模板,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国有公司董事会制度正面临着出资人的固有“虚位”,政府身份的模棱两可,以及委托代理关系的冗繁复杂等诸多问题。本文从两个维度和三个层次分别深入分析我国国有公司董事会制度的不足,并对完善与重构提出可行性建议,横向构造“两个维度”,即竞争性领域国有公司和非竞争性领域国有公司,纵向建立以“政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被投资实体”为主要内容的三层经营模式,并从“职权组成——内部构成”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剖析和阐述,最后落脚于我国立法现状的缺陷及如何完善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最终旨在实现我国国有公司董事会制度的重构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