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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既注重依法惩治犯罪,又重视保证诉讼民主,维护公民权利。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主体的被害人,已日益受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视,其成果在各国的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中亦有所体现。本文试图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制度的核心问题即法律地位和权利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探讨。 全文除前言、结论外,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之范畴。首先,从被害人概念的起源入手,对关于被害人概念的两种主要观点即被害人学中的被害人概念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概念进行了分析和比较,说明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具有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含义。从实体上讲,他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从程序上讲,他是一个特殊的诉讼参与人。接着,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被害人的主要特征进行了剖析,从而为下文的论述提供一个概念上的明晰认识。 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之法律地位。首先,从尊严价值理论、报应观念和刑事救济原理三个方面对确定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地位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其次,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地位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回顾, 指出了刑事被害人地位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再逐渐提高的辩正否定过程,这是对犯罪现象认识深化的体现,也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反映和人权保障运动发展的结果。然后,对现代西方主要国家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作了比较,指出由于各国刑事司法传统和司法制度的差异,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各具特色。最后,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主要是在公诉案件中的地位)进行了论证和评价。指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虽具有当事人地位,但这一地位受到国家公诉权的限制和制约,还具有从属性。作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但在一些具体方面需要加以改进。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之法律权利。首先,从法理上对被害人的权利范畴进行了解析,指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同一般法律权利一样,是一个由个体的自主地位、利益、自由和权力组成的多层次的价值组合体系,归纳了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的概念;并指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两方面内容;其次,根据中外各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有关人权保障的国际性文书的规定,对现代西方主要国家和我国刑诉立法中被害人权利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归纳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九种主要权利。最后,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