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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又称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是指犯罪发生后,经调停人帮助,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互交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发轫于西方,是伴随着被害人犯罪学、恢复正义等理论的提出而产生的,其运用于司法实践则始于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基切纳市的一起破坏艺术作品犯罪案件。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刑事和解已被普遍认可,刑事和解制度亦相对完善。刑事和解是对传统刑事司法的突破,是对国家追诉主义和犯罪人报应正义观念的质疑,其宗旨是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基本精神在于以保护被害人利益为核心兼顾加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刑事和解纳入刑事纠纷解决程序,有效化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对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和优化司法资源、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等有着积极作用,很好的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存在的诸多不足,其制度优越性是显著的。当前,刑事和解在我国还是新事物,尽管理论关注热度甚高,实践中也出现许多适用刑事和解处理案件的探索和尝试,但我国制度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尚不存在,刑事诉讼法中也未引入刑事和解程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弥补我国制度上的缺陷,充分发挥刑事和解这一“舶来品”在我国刑事司法乃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本篇笔者在对刑事和解进行深入评析,对我国历史和现实进行考察和研究之后,充分肯定了在我国引入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为进一步建构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刑事和解制度提出个人的探讨意见,希望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从刑事和解的概念入手,介绍了刑事和解的产生发展过程,刑事和解的特点、理论基础及其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第二章,主要阐述刑事和解的核心价值和在国外的实施情况;第三章,关于刑事和解的本土化研究,这章是本文的重心所在,笔者将对刑事和解的本土化进行细致、深入、全方位的探索研究,包括:进行历史解析和现实调查研究后,对我国引进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探讨;介绍分析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路径构想;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