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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有限关注度是行为金融学的研究热点,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的研究也是学者关注的焦点。我国将二者结合的还很少,本文尝试将关注度引入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中;单独衡量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度(而非全市场的投资者),进而研究机构投资者对股利政策的影响。
本文选取了2007-2016年10年间上证A股(非金融)每只股票每个季度全部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情况进行实证检验,较以往的Top10股东持股情况显得更加全面。并建立了一个公司层面的代理变量干扰度D来定义机构投资者注意力的暂时性转移,在权重的考虑上,不仅考虑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重要程度,还考虑了公司对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的重要程度;此外,还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收益率情况。因此,将一个外生的、含有交互影响的变量D替换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研究被干扰的机构投资者对股利支付的影响。
本文采用Logit模型来验证机构投资者对股利支付意愿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得出,未被干扰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呈正比。而被干扰的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股利支付意愿(不止是现金股利)的显著正向影响增强。另外,采用Tobit模型来验证机构投资者对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未被干扰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反比。而被干扰的情况下,在非国有企业组中发现干扰程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产生了反转,但在国有企业组中未发现明显的相关关系。
本文认为机构投资者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股利支付这一“从0到1”的过程,提高了公司股利支付意愿,但往往会导致公司发生“超能力派现”的现象,为了抑制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恶意掏空”,管理层反而会降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因此机构投资者“推动”作用有限,不能完成提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这“从1到2”的过程。
当机构投资者被干扰,为了避免机构投资者的市场行为造成公司股价动荡,管理层会增加股利支付的可能性,进而挽留机构投资者;或通过市场的高送转概念炒作,吸引其他投资者进入,因此也提高了现金股利支付水平。
被干扰的机构投资者的确对公司股利支付产生了影响:支付意愿上,被干扰机构投资者的“威胁”作用,比未被干扰情况下的“推动”作用效果更强;支付水平上,被干扰情况下“恶意掏空”的机构投资者被分散了注意力,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拟定高送转策略,提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与未被干扰情况下的负向影响相比,发生了反转。
本文选取了2007-2016年10年间上证A股(非金融)每只股票每个季度全部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情况进行实证检验,较以往的Top10股东持股情况显得更加全面。并建立了一个公司层面的代理变量干扰度D来定义机构投资者注意力的暂时性转移,在权重的考虑上,不仅考虑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重要程度,还考虑了公司对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的重要程度;此外,还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收益率情况。因此,将一个外生的、含有交互影响的变量D替换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研究被干扰的机构投资者对股利支付的影响。
本文采用Logit模型来验证机构投资者对股利支付意愿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得出,未被干扰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呈正比。而被干扰的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股利支付意愿(不止是现金股利)的显著正向影响增强。另外,采用Tobit模型来验证机构投资者对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未被干扰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反比。而被干扰的情况下,在非国有企业组中发现干扰程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产生了反转,但在国有企业组中未发现明显的相关关系。
本文认为机构投资者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股利支付这一“从0到1”的过程,提高了公司股利支付意愿,但往往会导致公司发生“超能力派现”的现象,为了抑制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恶意掏空”,管理层反而会降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因此机构投资者“推动”作用有限,不能完成提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这“从1到2”的过程。
当机构投资者被干扰,为了避免机构投资者的市场行为造成公司股价动荡,管理层会增加股利支付的可能性,进而挽留机构投资者;或通过市场的高送转概念炒作,吸引其他投资者进入,因此也提高了现金股利支付水平。
被干扰的机构投资者的确对公司股利支付产生了影响:支付意愿上,被干扰机构投资者的“威胁”作用,比未被干扰情况下的“推动”作用效果更强;支付水平上,被干扰情况下“恶意掏空”的机构投资者被分散了注意力,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拟定高送转策略,提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与未被干扰情况下的负向影响相比,发生了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