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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因具有商业标记的属性从而有一定的经济意义和商业价值。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历来已久,国外立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我国对地理标志的运用比较稚嫩,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随着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明确界定和中国加入wTO,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急剧增长,因而这也就从外在方面促使我国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也越加深入。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地理标志概念的演进进行了阐述,同时以实证调查的方式对伊犁蕙衣草的地理标志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揭示了伊犁薰衣草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和结语部分组成,正文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地理标志及其法律保护概述。结合有关的国际公约规定,揭示了地理标志在不同语境中的历史演变过程,认为“货源标志”、“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是为了适用于不同的贸易环境而使用的概念。比较了TRIPS协议及我国法律对地理标志概念的不同规定,探讨了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和现行保护模式,分析了现行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的特点。第二部分是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我国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过于注重理论研究,而将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法律保护研究很少。通过分析认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点:1地理标志作为集体性权利,主体泛化;2大量地理标志被注册为普通商标;3地名商标及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之间的矛盾;4地理标志双重保护模式存在的弊端。第三部分是伊犁薰衣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对策。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结合伊犁薰衣草的自身状况,认为其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法律保护的规定;通过分析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论证了伊犁薰衣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指出伊犁薰衣草法律保护所存在的问题与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相似,进而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包括建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模式,借鉴法国的经验、建立地理标志的技术措施保护手段,将地理标志产品与旅游相结合,动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借鉴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一体化的模式,在国内、国际层面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实施等。伊犁薰衣草凭借独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具有较强的独特性。伊犁州政府已经启动了伊犁薰衣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程序,将伊犁薰衣草的个例与我国现有的地理标志法律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有利于我国地理标志尤其是伊犁薰衣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