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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企业规模、质量、风险、信息披露、交易模式等不同要素划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从我国现状来看,主板与创业板在我国现归于交易所场内市场,三板市场与四板市场被认为是场外市场。就场外市场本身来看,多层次性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质。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迎来了许多的新的机遇与挑战。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合理架构与调整,有利于节约社会与市场成本。科学建立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与流转,融通民间金融,有利于我国经济转型与发展。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层次结构的产生与划分本身即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其层次划分是由市场“无形的手”推动产生的,而非制度人为架构形成。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面临法律规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与现实发展相矛盾等问题。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股权流转法定性及所有权确权也因《证券法》的规定而得不到保障。本文力求通过研究市场划分及层次性产生的法律因素及市场因素,比较多国场外多层次市场发展的现状及问题,从我国当前多层次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存在的制度框架问题与新发展入手,梳理多层次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构架的基本逻辑,提出相关设计思路与当前法律制度的修改意见。本文在第一章研究了场外股权市场的概念、沿革与基本法律制度;第二章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多层次性进行剖析,分析其法律成因及不足;第三章对我国多层次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制建设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本文最终认为,多层次市场是资本市场分众化与专业化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在该次场外市场的发展浪潮中,我国因自身国情的特殊、时代的不同、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等各类因素,将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美国场外股权市场的许多特点,但同时也应在学习研究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成功案例与其他各国失败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一套科学的多层次场外市场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