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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附庸体系,是楚国控制、管理附庸国的政治系统,在汉淮流域的政治统一、民族融合与楚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分为四章,通过全面整理楚附庸国的出土材料及相关传世文献,分析楚附庸体系形成、发展、消亡的动态过程,考察此过程中楚附庸国的物质文化与社会现象,探讨楚统治附庸国的政策、方略。第一章探讨楚附庸的范畴,及楚附庸体系的形成。琱生簋铭文之“仆”,即《鲁颂·閟宫》之“附庸”,指土田依附于城池的情形。据《系年》、王孙诰编钟铭文,春秋时期楚附庸称“诸侯”,与一般列国相同。战国以后传世文献中,“附庸”专指地域狭小,附属于诸侯的小国。如今学界所用“楚附庸”一词,泛指政治、文化从属于楚的国家,对楚附庸的界定,主要依赖各国相关的铜器铭文、简牍文献及墓葬材料。楚附庸体系建立于前710年至前597年,包括曾(随)、西赖、郧、贰、轸、绞、谷、州、蓼、唐、权、申、吕、息、邓、黄、番、东赖、养、胡、沈、道、房、顿、蔡、陈、许等28国,建立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二章主要利用墓葬资料,对楚附庸公族进行考察。提出淮水流域铜器铭文中的“黄子”“羕子”“番子”等为国君,“子”为爵称;而汉水流域的“曾子”“邓子”“唐子”等是各国公族成员,“子”为亲称。不同时期“曾子”墓葬规模大小、随葬品丰厚程度的变化,与曾、楚之间关系的变化密切相关。春秋中期以后,“曾子”墓葬中葬具、随葬品的楚文化因素增加,葬俗则仍保持自身传统。楚附庸公族成员所作器物出土于异国他乡,反映其相互交流、通婚,或出仕他国的情形。第三章分析楚国统治附庸的政策、方略。曾侯与编钟、钟铭文显示,楚国通常利用盟誓确立、维系与附庸的政治关系,在保障附庸社稷安定的同时,要求附庸战时出兵,平时依据各自的爵级和国力缴纳贡赋。从鄀、许、申、邓相关出土材料来看,楚国以迁徙附庸国公室、设县统治遗民的方式,控制附庸国所居的战略要地。根据楚申县的墓葬资料,楚国在设置申县时,扶持申地旧族彭氏来管理申人,并派遣楚人进入申县、申师,对彭氏进行辅助和监视。上博简《灵王遂申》中的“申”即迁至淮域的申国,简文显示申国东迁后依旧受楚王的重视,可能也与控制申县、申师有关。第四章讨论楚附庸体系造成的文化、社会影响,与楚附庸体系的消亡过程。楚附庸体系的建立,使楚国得以广泛借鉴汉淮各国的器类、器用,形成兼收并蓄的楚国青铜礼制。据汉淮地区婚嫁类铜器铭文,汉淮地区原本以非姬姓国与姬姓国联姻的婚姻模式,逐渐变为由楚国主导参与、楚附庸相互通婚、日益与中原地区隔绝的婚姻网络。楚附庸体系消亡于楚灵王至楚惠王时期(前541-前477年),表现为楚与附庸关系的崩溃,楚附庸数量的大量减少,及楚国封君制度取代附庸体系。曾侯乙墓所出遣册显示,直到战国早期,曾国仍与楚国保持密切的从属关系。从天星观M1祭祷简、包山楚简简文来看,楚附庸国的贵族、平民,逐渐成为了楚之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