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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逐渐从以政治利益为基础、行政控制为手段的利益-体型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市场调节为手段的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转变,导致劳动用工领域暴露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运行环境的稳定。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倾斜保护劳动者、规范企业行为。但是这部法律实施后,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企业认为加重了劳动成本,限制了企业用工自主权;劳动者认为企业规避法律,纷纷倒闭,未能切实保护自身权益。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资利益的差别化,促使《劳动合同法》必须以利益分析方法作为研究其价值的基本方法。利益相关者理论就是以“利益如何对行为主体的驱动”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各个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利益诉求,求同存异,力争做到各种利益的协调平衡。
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以大连市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具体数据为基础,重点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其法价值的实现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演化,分析利益相关者在法价值实现中的作用,并力图通过调整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为《劳动合同法》的价值实现最大化提供动态的探索思路。通过本文的分析,《劳动合同法》的一级利益相关者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二者的利益诉求和关系将直接影响《劳动合同法》目的价值的定位,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同时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成本的大幅提高,劳动者收益的相对缩小,提出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四点建议:密切关注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诉求变化,改善用人单位的生存环境,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权力的博弈,完善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体系。
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章主要论述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劳动合同法》价值的可行性及优势,第二章论述《劳动合同法》的利益相关者分类,主要分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和二级利益相关者,第三章论述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价值进行分析,第四章论述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利益相关者的变化,分析《劳动合同法》的社会价值,第五章论述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劳动合同法》价值实现最大化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