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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公案“千七百则”,精辟深刻地表达了禅的超越性。禅宗公案形成于中唐,经过广泛流传,至宋代成为禅宗的“经典教材”。它于禅宗意义重大,直接影响到了文字禅、默照禅、看话禅等各种禅法的产生,其超越思想是一以贯之的主线。禅的特质是超越性。这种超越性,就是辩证地分析问题,保持不即不离的观点。获得开悟,可以通过研习经典、观察事物、分析教义、询问禅师等方法,即“不离”,不能离开这些方法。开悟后,应按照禅的要求认真修行,用禅的观点看待世界,而不是停留在义理的认识,即“不即”,将禅融入到修行实践。禅宗认为,认识的本原是心性:对所有现象的认识,都是心性作用的结果。这种心性,本来圆满澄明,如实地感受世界,却因不当的认识而改变。认识要求区别现象,建立在对立分别的基础之上。分别产生不同的判断,进而形成喜恶,导致对所爱的执着与对所恶的厌烦,最终迷失心性。修行禅法,就是去除对立分别及其相关的认识,重新“获得”心性,不做判断地认知世界。禅并非否定现象间的差别,泯除对立。首先,它承认对立的积极意义,通过分别认识现象;而后否定分别的真实性,揭示分别是心性的作用。也就是说,超越简单意义的是与否,从整体的高度辩证认识现象。认识现象离不开心性的发挥,是“不离”;也不能将现象和对现象的认识等同于心性,是“不即”。这种不即不离的态度,反映在公案上,就是始终围绕心性,又否定心性的真实存在。为了表达不即不离,禅宗假设心性的存在。心性之体,是产生认识的本源;心性之用,是对现象分别认识。不即不离,就是始终将认识追溯到心性之上。心性是什么呢?可以进行描述,如各种各样的形相,包括舍利、六根、佛魔、坐禅、佛像、神通、身体、变化;如各种知见,包括大道、道、圣谛、性灵、经文、心、佛性;以及所有论述心性的言语。它们是领会心性的途径,也只能通过它们领悟心性。领悟到认识的本原是心性,就超越了具体的义理。但是,心性并非存在的实体,只是一种假设。不仅要领悟禅,更要用禅指导实际修行。公案并非比较见解的高低,而是考验能否用禅的不即不离看待现象。明晓超越性的义理,修行才刚刚开始;义理是为修行做准备。正确地修行,需要信仰者承认、发现、并且运用自身的智慧心性,不迷信外在力量。这就是说,超越心性地看待心性,同样用不即不离的观点看待心性之说。超越心性的假说,就做到了真正的不即不离。禅的不即不离,首先超越了具体形相和知见,认识到本真心性,赋予分别新的涵义:超越心性的概念,平等看待各种现象,也赋予心性新的涵义。心性的提出,产生了禅的概念:禅的消融,将心性回归到现实生活。这种修行,是发现生活中的禅机,而不是抛离现实、建立意义的世界。修行与生活,禅者圆融平等地对待。这种禅的模式,在公案中有恰到好处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