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以下简称安保义务人)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只规定了责任形式,没有详细说明责任究竟应该如何承担的问题,因此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条文都有很大争议。通过查阅大量案例发现,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安保义务人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形态等方面都存在适用混乱的状况。文章拟解决的问题是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安保义务人承担何种责任,即在第三人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以下简称安保义务人)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只规定了责任形式,没有详细说明责任究竟应该如何承担的问题,因此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条文都有很大争议。通过查阅大量案例发现,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安保义务人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形态等方面都存在适用混乱的状况。文章拟解决的问题是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安保义务人承担何种责任,即在第三人和安保义务人分别在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状态下,对安保义务人责任形态进行分类讨论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第一部分通过对司法案例进行分析,梳理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安保义务人的责任承担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安保义务人责任性质存在分歧,应当明确安保义务人没有尽到安保义务时,究竟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还是二者竞合状态下的责任;解决安保义务人责任的构成要件争议,究竟是采用三要件体系还是四要件体系进行解释;安保义务人的责任形态不清,对在第三人和安保义务人不同主观状态下安保义务人的责任承担进行分析。第二部分着重分析第三人介入下安保义务人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对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二者各自的特点、理论依据和违法性与主观过错在判断标准上是否能够重合的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三要件体系的优势。其次,分析安保义务范围的确定原则和确定因素,扩展了除《民法典》第1198条以外,其他法律规范中安保义务的适用范围。再次,对各要素分别进行分析,以期为探究第三人介入下的安保义务提供指引。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章节。为了与《民法典》第1171条、第1172条更好的衔接,文章用了大量篇幅分析安保义务人需要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以及安保义务人与第三人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形态。当第三人与安保义务人均为故意的情况,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当第三人与安保义务人均为过失或者第三人过失而安保义务人为故意的情况下,双方应该承担按份责任;当第三人故意而安保义务人过失时,才应当承担我们理论界和实务界常用的补充责任。探究安保义务人和第三人内部份额划分的标准以及责任承担,讨论安保义务人在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下,享有追偿权是否合理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第三人介入下安保义务人责任规则的解释,深入地分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得出本文结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原则上违反安保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不排除违约责任的适用;第三人介入下安保义务人责任的构成要件应适用三要件体系更为合适,可以减轻受害人举证的负担;如上述第三部分所述,细化了第三人与安保义务人不同主观状态下的责任承担问题,对第三人和安保义务人之间责任份额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应当采用“原因力+过错”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考量。同时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对追偿权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第三人和安保义务人之间宜采用“双向追偿”的方式。
其他文献
动产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我国在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首次引入动产浮动抵押制度,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继承了《物权法》中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具有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平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利益的优势,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依然存在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观察主要有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范围过
合同解除制度作为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终止合同履行解除合同关系的权利,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带来的结果就是契约关系终止,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失。传统合同解除理论认为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情形外,解除权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守约方单独享有。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市场交易错综复杂,面对市场经济活动日出陈新的新情况新矛盾,在特定的交易活动中严守法律条文规定,全
民间借贷是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之一,它实现了民间闲散资金的有效配置。近年来,受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速加快。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案件主体多元、借贷关系复杂,且我国目前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完善,导致举证责任分配成为长期困扰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道难题。目前,我国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还没有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法官对于相关规定的理解适用也存在偏差,导致实践中常出现审判结果并不能实际化解纠
2019年在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座谈会上习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所以作为新时代的高中思政课教师要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践行国家教育政策理念,创造性开展高中思政课教育教学。教师在教学中不断创新教学方式,立足于学生的实际生活实践,实现理论知识与生活的衔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指导学生养成
物自身是康德哲学的核心,但究竟什么是物自身?物自身和现象是什么关系?物自身的提法过时了吗?对于这些问题,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此,笔者以“康德物自身学说研究”为题,依据康德的相关文本,展开对物自身学说的研究。本文主要讨论三个问题:1、对物自身的界定;2、现象和物自身的关系;3、设定物自身的价值。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依据康德对认识能力的划分,在感性、知性和理性阶段中考察物自身的作用,从而将物自身划
近几年,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对土地的需求迅猛增长,大量的农业耕地被政府征用于非农建设,因此,农村关于土地问题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农村外嫁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土地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其中的主要争议:首先是,农村外嫁女能不能获取其所在村组的成员资格;第二是,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集体讨论之后,共同制定出的如何分配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款的方案之中,农村外嫁女是否可以与其他的一般村民,共同
近年来,医疗纠纷问题在医疗机构及社会生活中日趋涌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当大量的高科技产品被应用于医疗活动中,一旦出现损害事故,就很难厘清其中的法律原理,使得相关的诉讼变成了一场争论不止的拉锯战,对患者和医疗机构都造成了更大的伤害。高级医疗产品引发的医疗损害既是现下公众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成为我国司法诉讼中的难点问题。高级医疗产品损害的研究既关系到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也关系到医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运转的血液,若出资存在瑕疵会损害公司资本的完整性,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当出现公司不能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情形时,因债权人无法及时地了解公司内部股东的出资情况,也无法及时向瑕疵出资股东行使权利,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作出了规定,对于公司债权人,瑕疵出资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需承担补充责任。但由于股权是可以转让的,当瑕疵股权持
《韩非子》作为先秦诸子和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其用于阐明道理的叙事性文本已经得到了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本文从叙事学的视角出发,以《韩非子》中的故事为对象,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窥探《韩非子》叙事的全貌,共为五章。第一章,《韩非子》叙事的内容与来源。本章将其叙事文本分为上古传说、历史故事与民间故事三类,以历史故事为主,民间故事其次,古史传说最少,并对此故事比例进行了原因分析。通过与其他典籍的对读,将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找到与案件有关的直接证据,这时“目击者”就能为司法实践提供较大程度的帮助。在案件中,目击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供陈述以及辨认犯罪嫌疑人上。但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击者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的准确性值得关注。如果目击者的辨认准确性不高,而司法实践中采纳了目击者的证言,就很容易引起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因此,如何提高目击者辨认的准确性成为许多研究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