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物自身学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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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自身是康德哲学的核心,但究竟什么是物自身?物自身和现象是什么关系?物自身的提法过时了吗?对于这些问题,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此,笔者以“康德物自身学说研究”为题,依据康德的相关文本,展开对物自身学说的研究。本文主要讨论三个问题:1、对物自身的界定;2、现象和物自身的关系;3、设定物自身的价值。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依据康德对认识能力的划分,在感性、知性和理性阶段中考察物自身的作用,从而将物自身划分为感性物自身、知性物自身和理性物自身。在感性阶段,感性物自身充当刺激来源,同时这种刺激来源是不可知的。由于感性物自身的不可知,所以在感性阶段,感性物自身的目的是为现象和物自身划界。在知性阶段,知性物自身充当认识的界限,目的是为了把知识限定在经验范围之内,保证知识的合理性。在理性阶段,设定理性物自身为理性的理念,其目的是使有条件者找到无条件者从而获得最大的统一性。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的观点是现象和物自身的关系应该从认识-存在论的视角来看待。认识-存在论的解读融合了认识论和存在论;现象的存在依赖于显现的主体的形式。当我们以认识主体的形式看待对象时,我们认识的是作为现象的对象:当我们按照自在的性质来看待对象,我们能够思维作为自在之物的对象。从认识-存在论视角来看待现象和物自身的关系就不是同一个对象的两种视角或两个方面,而被称为两种对象或两种存在者。对于第三个问题,笔者挑选出三个代表性的质疑,并基于康德的立场予以回应。首先,费希特认为,物自身不在经验之中,但是物自身又作为经验的根据,因此通过物自身所获得的对象是虚构的。笔者通过论证物自身是对象本身,是事物的如其所是的本源,来回应费希特的质疑,从而为物自身进行辩护。其次,黑格尔对物自身的质疑是,康德哲学是主观唯心论的,而物自身是抽象思维的产物。笔者通过论证范畴具有客观实在性和说明认识对象的发生机制来回应黑格尔的质疑,从而为物自身进行辩护。再次,当代心灵哲学中的过度决定论使得康德哲学的相容论不成立。过度决定论指的是同一个现象被两个原因所决定,根据心灵哲学中的物理领域的因果闭合原则,即作为事件的物理原因和心理原因之间有一种实现、伴生和奠基的关系,心灵原因就被排除了。康德通过划分现象和物自身得出相容论。过度决定论对康德的相容论造成了挑战,这个挑战在于同一个事件被现象的自然原因所规定,又被物自身的自由所规定,而根据过度决定论,作为心灵原因的物自身被排除了。韩林合认为,康德哲学不存在过度决定,因为理知原因和自然原因不是两种独立的原因,两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笔者认为,韩林合的解读不符合康德的文本,康德哲学存在过度决定,但这种过度决定是可允许的过度决定。因为,经验性的因果性往前回溯是自然原因和理知原因,两者是同时的,这就造成了过度决定论。但因为理知原因和自然原因是独立的,理知的原因是应然,经验性的原因是实然,所以,过度决定论对康德的相容论并不造成挑战。最后,本文对康德设定物自身所遭到的质疑进行回应,并论证物自身在应对科学主义方面的价值。这个价值是设定物自身可以为科学划界,避免科学无限制地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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