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尽管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结构、层次都是与国际接轨、借鉴西方国家既有制度构建起来的,但社会保障的思想和措施绝不是舶来品,而是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虽然我国古代没有“社会保障”这个语汇,但是历朝历代由国家主持、兴办,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参与的仓储备荒、赈济灾民、救济孤寡、养老育幼、施医恤病等丰富的思想和活动,都在事实上发挥着社会保障功能,其活动性质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有着一定程度的契合。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其特定的社会背景与纷乱的政权更迭,社会动荡,战争频仍,自然灾害和疫病频发,人民生活在苦难之中,有迫切的被救助的需求。这样的乱世让人怀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与否、即或存在作用又能发挥几何、有没有研究的必要?基于此,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保障研究与其他断代相比较略显薄弱,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形成合理完善的研究体系。但翻阅史料可知,与人民希望被救助的需求相对应,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保障不仅存在,而且内容庞杂丰富,散见于各种文献之中,帝王诏令中多有涉及社会保障的内容,纪传经文中也有若干救助、抚恤、慈善的记载,甚至还出现了专门的社会救助机构、医疗机构。当然在这样的时代,政府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肯定有力所不逮的时候,适应社会需要,佛教、道教宗教组织、民间的宗族组织甚至个人广泛参与和开展慈善救助,作用凸显,成为政府保障的有益补充。中国历史上的纷争动荡时期往往也是思想意识活跃、旧制度衰亡、新制度开创的时期,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在制度措施上如果有所发展完善,就是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重要变革,值得全面梳理和总结,深入挖掘和研究,对其在中国社会保障史上的地位加以明确。本文运用历史学和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首先,从日常和自然灾害、战乱和疫病背景下帝王发布的诏令、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佛教与道教传播过程中的理念和活动以及宗族救助的事例中总结提炼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方社会保障供给主体的社会保障思想。其次,基于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具体表现,本着大体符合历史学、社会学研究的分类习惯,同时参考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分类标准的思路,将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划分为五个类别,即政府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宗教慈善和民间救助,由社会保障思想及这五类活动构成魏晋南北朝多元主体社会保障研究的体系架构。再次,对政府、宗教、宗族三方社会保障供给主体做出的社会保障实践进行由个别到整体的研究,对各主体做出的社会保障活动方式、效果进行梳理、归纳和相关探讨,力求从不同角度综合反映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总体样貌。主要包括政府主体进行的社会救助制度与实践、社会优抚制度与实践、社会福利制度与实践,宗教组织主体进行的佛教、道教慈善实践以及宗族组织为主体进行的民间救助。政府社会救助制度与实践,按其救助情况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医疗救助三类,以灾害救助为主,分别讨论政府在每一类救助中采取了哪些常规性和应急性救助方法,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各种社会救助措施实施中都反映出魏晋南北朝政权应对以上三种情况均有一套历代承袭的制度化举措,不可避免有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但也有一些制度的确起到真正的救助作用。社会优抚制度从军功封爵、休假制度、抚恤制度三方面体现了魏晋南北朝对军人以及军人家属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优待和抚恤。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争需要对于兵源的要求比较迫切,因而在优抚制度上下了更多的功夫,优抚思想与实践内容都开始变得比较丰富。这一时期兵役制度非常复杂,优抚制度也体现出等级性特点,比如兵士与将士的抚恤等级不同,北朝汉人服役性质的兵士待遇完全不能和鲜卑本民族军士相提并论。社会福利制度包括养老尊老、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若是群体的基本保障福利以及统治阶级官僚阶层的的身份性福利。有些社会福利已经制度化,尤其是在养老和身份性福利方面,其它福利则更多地体现出随机性和随意性特征。宗教慈善即当时的佛教和道教慈善是这一时期最具特色的慈善活动。佛教进入中国后,迅速顺应中国国情,入乡随俗,在意识形态上与玄学、儒学相结合,得以在社会各阶层中广泛传播,宣传其慈悲精神、因果报应思想、福田布施思想,劝导人们止恶从善、劝善化俗,通过济贫救灾、施医给药等慈善实践,为魏晋南北朝慈善思想和实践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本土宗教道教的劝善去恶、救穷周急等慈善思想也成为我国慈善思想的渊源之一,并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通过诸如医疗等救济举动展现出它的功能,发展信众,救济社会,社会效果明显。以家族、宗族为主的民间救助历史悠久,是社会救助的基础层次和重要组成部分。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期分裂战乱、人民大流徙的背景凸显了宗族的重要。同宗血缘关系成为当时社会组织最理想的纽带,宗族成员间的救济、养老、助葬等慈善活动对敦亲睦族、维护基层社会生活稳定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对各项社会保障活动进行分类探讨的基础上,从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进行该时期社会保障研究的整体归纳,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元主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情况进行说明,分析三种不同主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相互间的联系与冲突。由于动乱社会一些国家的官方社会保障缺失,客观上对民间救助提出了要求,宗族互助、宗教慈善等民间救助赈济活动便应运而生。这是该时期社会保障多元体系发展的社会原因,也是该时期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与先秦至秦汉较单一的政府保障相比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多元主体社会保障模式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具有历史的进步性。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并不像一些既有研究认为的那样作用和影响不及秦汉,远输隋唐,在这样的乱世,对社会保障的得失和影响应该辩证看待。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处在初步发展时期,明显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保障层次也较低,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得当运用这一体系的政权,重视民生,保障到位,救助了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起到了安抚民心、缓和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竞争力并统治长久;对社会保障不予重视的政权,穷兵黩武,忽视民生,社会保障缺失,在民心向背、社会秩序得失乃至国运长短上也有明显体现,社会保障与政权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因果关系。当然,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保障的作用也不能够虚夸,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成效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社会治乱、国力盛衰、帝王贤愚、吏治好坏、经济强弱等情势无一不影响着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应该客观公正地对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