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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增多,人们对土地的利用正从传统的平面开发走向立体建设。地下铁、地下人行道等地下构建物相继出现,立体交桥、空中走廊也使空中楼阁成为现实。由于我国传统的平面土地立法无法满足现实生活中对土地空间立体开发利用的需要,《物权法》根据现实需要,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确立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制度。
我国《物权法》只是就此制度作原则性规定,如果缺乏进一步的立法补充,将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土地空间开发利用中复杂的法律关系规范和调整的需要。本文着重探讨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权利划分、协调和立法完善问题,以期能妥善处理土地地下空间利用、地表空间利用、地上空间利用三者的关系,促进合理地利用土地立体空间,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本文运用法理学理论及民法物权法理论,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和实证调研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本文内容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进行理论透析,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涵义、理论基础,以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与特征等。
第二章研究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权利划分。本文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关键是对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地表上、下空间的范围做出限制性规定,主张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实际利用为限,通过三维空间模式进行登记和公示,并以此作为确定权利行使范围的依据。
第三章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权利协调原则。在《物权法》规定在先设立权利优先原则的基础上,主张以公平便利原则、损害赔偿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作补充。
第四章研究并指出我国现阶段立法的不足,主张在国家层面制订专项立法加以补充,修改《土地登记管理条例》和改革土地管理机构,将土地空间开发利用全面纳入我国法律调整范围。在地方立法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相应法规规章,鼓励和规范土地空间开发利用,同时将空间纳入城市土地规划范围,为空间开发利用作好长远规划。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是比较复杂的法律制度,在权利划分方面,涉及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开发建设制度以及对空间管理制度与权利保障制度等等,在权利协调方面,涉及空间利用权与空间役权、空间相邻关系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因此,需要未来进一步立法对该项制度加以补充和完善,同时也需要我国土地管理和土地登记制度的相应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