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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P2P网贷”)行业爆发危机后,多地互联网金融协会(或者称“互联网金融联合会”,以下皆简称为“互金协会”)发布了P2P网贷平台退出指引(或者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以下简称为“退出指引”),以建立P2P网贷平台退出市场机制(以下简称“退出机制”)。现实中,平台遵照退出指引有序退出市场的比例偏低,因此,退出机制并未发挥效果。本文拟分析退出机制的缺陷及其原因,并为互金协会职能优化提出一些建议。
互金协会与监管P2P网贷行业的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是我国P2P网贷监管体系中的主要监管主体。P2P网贷行业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快速发展,但未经规范的行业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监管该行业,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建立P2P网贷监管规则体系。各地互金协会也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成立,代替早期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能。
互金协会与监管部门为了应对行业危机而建立的退出机制具有以下意义:首先,退出机制能够培育市场主体的法治精神;其次,退出指引规定退出机制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流程,因此退出指引健全了P2P网贷监管规则体系;最后,在监管部门主导行业清退转型时期,退出机制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然而,退出机制存在缺陷导致退出机制发挥不足。第一,退出指引的制定程序不明确,且内容上平台义务过重,还缺乏配套细则,这些问题影响退出指引约束力。第二,监管部门监管权力范围大,影响了互金协会自律管理职能。第三,部分平台因区域限制或者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无法遵照执行退出指引。部分借款人逃避承担债务也影响了平台退出市场。
退出机制的缺陷反映了P2P网贷行业的市场主体,互金协会以及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第一,由于市场主体盲目逐利与规避监管,市场主体缺乏现代法治精神。第二,互金协会未能保障协会成员的集体利益,并过多承担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因此,互金协会自律管理职能目标存在偏差。第三,监管部门未以保护金融创新为监管目标,并受信息不完全的影响,这导致了监管部门监管滞后以及监管过度。
根据上述退出机制缺陷的原因分析,互金协会可以从三方面优化职能。第一,培育行业习惯,营造行业法治环境。第二,明确行业规则制定程序,完善行业规则制定机制。第三,明确自律管理与监管部门监管合理分工的界限,建立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协调机制。
互金协会与监管P2P网贷行业的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是我国P2P网贷监管体系中的主要监管主体。P2P网贷行业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快速发展,但未经规范的行业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监管该行业,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建立P2P网贷监管规则体系。各地互金协会也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成立,代替早期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能。
互金协会与监管部门为了应对行业危机而建立的退出机制具有以下意义:首先,退出机制能够培育市场主体的法治精神;其次,退出指引规定退出机制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流程,因此退出指引健全了P2P网贷监管规则体系;最后,在监管部门主导行业清退转型时期,退出机制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然而,退出机制存在缺陷导致退出机制发挥不足。第一,退出指引的制定程序不明确,且内容上平台义务过重,还缺乏配套细则,这些问题影响退出指引约束力。第二,监管部门监管权力范围大,影响了互金协会自律管理职能。第三,部分平台因区域限制或者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无法遵照执行退出指引。部分借款人逃避承担债务也影响了平台退出市场。
退出机制的缺陷反映了P2P网贷行业的市场主体,互金协会以及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第一,由于市场主体盲目逐利与规避监管,市场主体缺乏现代法治精神。第二,互金协会未能保障协会成员的集体利益,并过多承担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因此,互金协会自律管理职能目标存在偏差。第三,监管部门未以保护金融创新为监管目标,并受信息不完全的影响,这导致了监管部门监管滞后以及监管过度。
根据上述退出机制缺陷的原因分析,互金协会可以从三方面优化职能。第一,培育行业习惯,营造行业法治环境。第二,明确行业规则制定程序,完善行业规则制定机制。第三,明确自律管理与监管部门监管合理分工的界限,建立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