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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受到市场体制不够完善以及法律机制不够健全的影响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委托代理问题十分突出。而债权融资不仅是一种融资工具,更是一种公司治理工具(Williamson,1988)。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和预算软约束限制了债权融资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随着我国银行市场改革不断深入,外资银行开始向我国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本文的研究旨在回答银行监督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代理成本产生何种影响。此外,本文还从产权性质和资本结构视角尝试回答债权融资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代理成本的影响。 基于上述研究目的,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银行债权融资对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代理成本的影响以及债权融资对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代理成本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在全面阅读国内外债权治理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首先回顾了债权治理的理论基础以及国内外学者研究现状,其次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债权融资的现状,最后就上市公司债权融资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做了实证分析。 本文在对银行债权融资对上市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代理成本影响的研究中,搜集了2001至2011年十一年的数据,对我国2001年之前在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分别就银行整体的债权融资监督作用和外资银行不同期限贷款的债权监督作用做了实证研究,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及产权性质对公司投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通过以上两部分的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银行债务的监督作用在逐渐加强。2001-2006年期间银行监督对上市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未起到抑制作用,反而存在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是在2007-2011年期间,随着我国银行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监督逐渐起到对上市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 二、外资银行长期贷款有助于降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而外资银行短期贷款对降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代理成本的影响并不显著。 三、债权融资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过度投资,但是债权融资对过度投资的治理作用会受到预算软约束的制约。 最后,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