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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博士后制度是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制度特区而存在的,它蕴含了我国用人、科技以及教育制度的改革诉求。为保障博士后流动过程中的合法利益,国家赋予了博士后“国家正式职工”的合法性身份定位,这一定位又是以“高科技人才”的定位为基础的。同时,我国博士后制度的初衷是选拔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这使得博士后在身份上还含有“学习者”的定位。总结我国博士后自上与自下两方面的定位逻辑,可以发现我国的博士后是“国家安排下的流动性的青年学者”,这是一种宏观视角的统一设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博士后制度“特区”的优势开始被削弱,高校聘用制度的改革、企业博士后的兴起、博士后个人和设站单位多元化需求以及不同学科、不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都产生了对博士后定位的新要求,统一的宏观设定开始被微观的诉求解构。博士后是一个涉及多类利益诉求的复杂群体,不同的利益集团会形成不同的由本集团占统治地位的特殊场域,将博士后放入到这些场域中,认识该场域中起决定作用的利益类型和权力阶层及其行为路径,才能真正理解那些看似矛盾的博士后定位冲突中的合理性。博士后实际处于政治场域与经济场域的共同影响之中。政治场域是博士后产生的元场域,权力资本的主导作用适应了博士后的“公共产品”属性,将博士后定位为“公共利益人”,公共利益的诉求要求一种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定位方式;经济场域边界在博士后领域中不断扩大,经济资本的竞争性适应了博士后的“私人产品”属性,将博士后定位为“微观利益人”,多元化的微观利益诉求要求一种自下而上的市场主导定位方式。通过分析博士后存在的基础可以发现,博士后场域其实是一种自主性不断增强的亚科学场域,文化资本的主导地位要求对博士后“科学人”的定位。在此定位基础上重新设定博士后制度,必须尊重博士后场域的科学性,转变思想观念;承认不同的外界场域对博士后场域的影响,实施分类管理;理解不同场域惯习的差别,调整博士后管理权限;重视经济资本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强化博士后场域的自主化,提高博士后群体的社会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