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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信息社会其作用尤为突出。在我国信息化过程中,个人信息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和滥用,制定个人信息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在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步入立法阶段,从法理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一次理论的梳理就显得十分必要,有助于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做好理论上的准备。本文运用法哲学、立法学和信息学的方法,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首先立足于人权理论来分析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归属及保护的权利基础;然后通过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权利冲突的表现、冲突的原因以及冲突的性质与实质等方面的分析,试图找到我国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所面临的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进而提出构建适用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立法思考。最后是关于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实施的宏观思考。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从人权角度探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是人权保障的要求。简要分析了个人信息的内涵。着重阐述个人信息保护是人权内容发展的必然结果,个人信息权是人权的内容之一,是应然权利。第二部分分析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的权利冲突问题,为笔者探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做理论上的准备。该部分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中权利冲突的表现、发生权利冲突的原因、权利冲突的性质与实质。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笔者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安排的思考。通过考察借鉴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正确把握弘扬传统文化与输入海外学说的关系,在现有专家学者的立法建议稿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宏观构想,使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得以平衡发展。第四部分从执法主体、法律意识以及实施途径等方面简要阐述了笔者关于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实施的宏观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