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梳理了西方劳资关系的研究范式,分析了近三十年来该研究领域衰落的原因,进而提炼出西方劳资关系的理论内核,评价了其在劳动和雇佣问题研究中特有的理论价值,并总结了当前该领域面临的研究困境。分析发现,自劳资关系理论诞生以来,其研究范式经历了三个阶段,近年来劳资关系研究的边缘化与其研究范式选择和现实背景转变密切相关。本文认为,虽然目前西方劳资关系研究面临着四个方面的困境,但是劳资关系的理论内核决定了其在劳动和雇佣问题研究中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提出我国劳资关系研究应突破目前劳权化简单式理解,通过融合法权和产权两大视角,将视野延展到要素产权束整体以及劳资关系法权体系,着眼于视角更为综合、视野更为广泛的雇佣制度建构,复归早期研究范式。基于以上认识,本文结合产权和法权两个基本视角,对广义劳资关系的演进过程进行了逻辑分析。研究发现劳资关系演进经历了三个不同质的阶段,劳资主体双方在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努力程度方面的目标差异是劳资冲突的内在根源。劳资关系均衡实质是特定的法权体系下要素产权投资所达到的稳态,而劳资关系的最优均衡依存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劳动努力水平三方面的产权投资均实现社会最优。本文结论是,劳资要素的法权和产权共同影响劳资关系的均衡结果,劳资关系冲突性具有恒久性,当要素法权对产权进行完整保护并且劳动者拥有完全的谈判力时,劳资关系实现冲突最小化从而达到最优均衡,同时实现劳资客体关系矛盾最小化和主体关系和谐。本文指出,我国劳资关系调控的政策立足点是:以劳资关系最优均衡为目标,在法权体系中努力实现对劳动力产权的完整保护,在产权方面提高劳动者的外部选择权和产权强度,从法权和产权两方面提高劳动者的谈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