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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熊(1899年—1986年),字德生,英文名John C.H.Wu,浙江宁波鄞县人。他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学家,长期活跃于国民党政府的政治舞台。他学贯中西,举凡法学、文学、哲学、宗教等领域,均有涉猎。1933进入国民党立法院,开始了长达15年的制宪工作,对国民党政府的宪政设计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学界对吴经熊的宪政思想一直未有系统的深入研究。笔者拟以其宪政思想为考察对象,对其宪政思想的渊源、宪政观、宪政思想的基本内容以及特点进行探究,为当今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借鉴。吴经熊宪政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渊源,是由中西文化糅合而成。吴经熊深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他的宪政思想融入了传统文化的因素。另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于民主政治的理论也是吴经熊宪政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吴经熊的宪政思想是对孙中山宪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继承了孙中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基本理论,将三民主义的精神贯穿于立法实践当中。吴经熊在西方学者有关宪政理论和中国近代关于宪政探究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宪政观,提出了实施宪政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即宪法、宪德、宪魂。吴经熊对宪法、宪德、宪魂的阐释,从理论上解决了怎样实施宪政的问题。吴经熊的宪政思想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包括人权思想、司法独立思想、国体和政体思想等。吴经熊把人民的权利写入宪法,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关注,这对于中国传统专制思想是一大冲击,对人民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吴经熊主张司法独立,重视法官的素质,追求司法的公正。吴经熊把三民主义冠国体,追求中华民族的特性。他遵循孙中山权能分治理论,并主张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分权制,主张通过国民大会的形式,实现民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性和分权制衡的特点。吴经熊宪政思想具有自己的特点。吴经熊学贯中西,既能吸纳西方最先进宪政文明成果,又能兼顾中国传统习惯和民族心理,形成了中西合璧的宪政理念。同时,吴经熊宪政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处于中国社会大转型和政局大变动的背景之下,因此,工具性倾向的务实思想、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构成了吴经熊宪政思想的显著特点。吴经熊的宪政思想尽管还存在诸多缺陷,但总体上代表了社会进步的方向,具有不可抹杀的历史地位。吴经熊宪政思想,不仅对当时的社会和政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且对当代建立和完善法制体系提供了一定的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