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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是指投资性的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它们十分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它们也有能力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而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行为模式与这种能力能否有效发挥密切相关。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由于其成熟的股市,出现了许多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成功案例,而且这种模式也得到了众多学者的极力推崇。本文在充分肯定这种模式的优点,同时也指出其存在固有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模式,即机构投资者通过挑选优胜者(指绩优公司)模式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从而最终达到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双赢”的目的。与直接参与模式比较,挑选优胜者模式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优势。从成本—效益角度而言,这是一种更为“便宜”的行为模式。论文首先阐述了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优点及存在的缺陷,指出除了养老基金,其他机构投资者都缺乏直接参与的动力。而且即使养老基金直接参与,也面临着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继而在详细说明挑选优胜者操作流程的同时,剖析了其要达到实施效果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将这种模式与美国机构投资者的现实情况进行比较,得出通过挑选优胜者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可行的结论。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挑选优胜者不论是在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效果上,还是在诸如处理与上市公司关系上,以及发挥投资特长等方面都优于直接参与模式。论文最后联系我国具体实际情况论述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应该采用挑选优胜者模式而不是直接参与模式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理由,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