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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伴随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学前教育需求急剧扩大。加之,公众与政府逐步认同学前教育对个人学习与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也带来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与旺盛的学前教育需求相背离,我国学前教育满意度较低,亦不符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政策规划和主张。因此,从公众诉求和政策导向来看,迫切需要聚合政府与家庭以及社会其他组织之力,以完善学前教育供给机制。学前教育满意度低与已成为热点民生问题的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相挂钩,而根本性解决该问题,仍需重新审视学前教育供给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分工和合作关系。从现存学前教育供给政府与市场机制分工与合作相关研究看,多数研究主要立足于政府视角,对于基于学前教育的产品属性进而考量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各自优势,形成互补与合作关系研究,有待进行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因此,为完善学前教育政府与市场供给作用机制,仍需首先做扎实的理论铺垫,结合学前教育供给的客观问题以及公众的主观诉求,构建切实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升学前教育满意度、促进学前教育稳定发展的成本分担机制。因此,本文以学前教育供给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分工和合作作为研究对象,定性分析学前教育客观供给的突出问题,定量分析影响学前教育主观满意度的因素,以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为依托,以效率和公平为原则,试图明确划分学前教育政府事权,构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以完善学前教育供给政府与市场作用机制。本文的研究内容具体包括:第一章为导论部分。本章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在综述现有文献,识别研究争议点的基础上,确定本文的逻辑框架与研究方法,简述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是政府和市场供给学前教育的理论分析。为明确学前教育供给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供给机制的职能分工,从学前教育产品的个人层面以及社会层面的正外部性,以及学前教育消费过程中一定范围内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超出特定范围后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界定学前教育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在此基础上,分别探讨学前教育满意度和学前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最后,从学前教育供给中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分工与合作、学前教育供给中政府发挥重要作用、学前教育供给中政府采取多样化财政支持方式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学前教育供给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方面,梳理并总结部分典型国家政府和市场供给学前教育的政府和市场供给机制。第三章是我国学前教育供给突出问题的定性分析。准确认识我国学前教育供给中的突出问题,是改革并完善我国学前教育制度设计的首要基础条件。因此,本章基于我国学前教育供给中政府和市场机制分工与合作的历史演进梳理,并基于我国学前教育供给中政府职能定位和制度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学前教育供给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学前教育供给中政府的财政支持方式及绩效等逻辑框架,从学前教育供给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分工、政府间学前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际差异、城乡差异以及绩效等方面,分析我国学前教育供给中的突出问题。第四章是我国学前教育满意度实证分析。与学前教育政府和市场供给机制的两个重要来自供给方的主体相对,接受学前教育幼儿及其家长构成学前教育需求方主体。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以及正外部性也意味着,学前教育幼儿及其家长对于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应成为考量学前教育政府与市场供给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章从学前教育需求方角度,基于科学方法精确测度学前教育满意度,并综合考虑影响学前教育满意度诸因素,试图明确我国学前教育政府和市场供给过程的“痛点”所在。从而与前述我国学前教育政府和市场供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印证,为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政府和市场供给提供政策指向。具体地,将学前教育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具体化为幼儿家长个人因素、学前教育的客观供给因素以及中介因素,并侧重分析幼儿园类型、学前教育支出占收入比重等因素对于我国学前教育满意度的影响。第五章是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合理清晰划定学前教育供给政府事权、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是解决我国学前教育供给中的突出问题以提升适龄幼儿家长学前教育满意度的重要途径。鉴于此,首先,本章结合我国学前教育实践探究基于成本角度的学前教育成本核算,并与我国现行学前教育投入进行比较,得到我国学前教育投入缺口。其次,在划分学前教育政府与市场职能、并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测算构建包含政府和市场成本分担以及各级政府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最后,本章还以DL市ZS区为例基于调研数据测算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第六章是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政府和市场供给作用机制的政策建议。基于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与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结合学前教育供给中的突出问题、满意度的实证结果以及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思路,从学前教育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定位、政府的制度供给、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方式等角度,就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政府和市场供给作用机制提出政策建议。具体地:首先,应校准学前教育政府与市场供给职能定位,使政府承担学前教育供给的基本质量标准服务职责,使市场机制在学前教育供给中发挥满足高质量多样化标准服务职责。其次,完善我国政府学前教育制度供给职能,并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战略规划、制定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督、评价与公开制度、建立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制度,并尽快实现学前教育立法。再次,建立规范学前教育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制度,清晰划分中央、省和县级政府学前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最后,从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以及多元化财政支持方式角度,优化我国学前教育供给中财政支持方式与绩效。为更全面和准确研究我国学前教育供给过程中的政府和市场机制分工和合作关系,本文尝试从学前教育满意度分析以及学前教育成本核算和分担机制建设两个方面夯实基础。首先,为实施学前教育满意度实证分析,现有研究中满意度数据主要来自于大规模调查。考虑到针对学前教育满意度进行调查,耗费的时间与货币成本过高,为此,本文的学前教育满意度数据获取,主要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问卷中的教育满意度数据,通过增加限定条件,转化成可用的学前教育满意度数据。同时,受益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连续性特征,分析了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改革阶段,全国学前教育满意度的变化趋势。其次,以表征学前教育政府与市场分工以及成本分担的指标为核心解释变量构建模型,不仅验证了学前教育供给政府与市场分工对满意度的显著影响,同时结合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分析了学前教育客观供给因素中降低学前教育不满意程度的因素与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满意度的因素的差异,为完善学前教育供给政府与市场机制提供了可选政策路径。进一步而言,将学前教育成本界定为资源被充分利用前提下、满足基本需求质量标准的机会成本,并在成本核算中严格遵循此定义。与此同时,考虑到区域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异质性,设计了可随经济与质量调整的成本核算方法。本文构建的成本核算方法,其核算结果不仅可以作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依据,还可以作为评价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合理性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