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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农民的立命之本。土地流转是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特殊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但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持续快速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在缺陷和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农地经营效率低下,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束缚了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处在城乡结合处或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更是存在着大量土地和宅基地的闲置。妥善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处农村的宅基地流转问题,从某种程度来讲,可以缓解城市土地使用的紧张,缓解高房价对政府和广大购房者的压力。对于农村而言,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更可以成为解决农民生产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 本文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研究对象,广泛查阅国外专家学者对土地资源的流动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成果,认真梳理出国外专家学者关于土地产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效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研究理论,同时又从国内学者对土地流转的研究理论,以国内不同省市在土地流转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工作实践为分析基础,归纳总结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内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和目的、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和问题等一系列研究探索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模式。 笔者通过对丽水地区各个县(市、区)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现代物权发展的必然体现,是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重要趋势,是协调大量潜在宅基地供需的现实要求,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活跃和交易价格低廉性更是促进宅基地流转的经济动因。同时,这一调查也揭示了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存在的宅基地私下买卖交易,导致集体土地资产流失;宅基地使用权肆意流转无法可依,导致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宅基地建房审批冻结,导致用地紧张和私搭乱建问题严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性制度,加剧城乡二元分割;宅基地规划管理制度不规范,导致新的宅基地扩张随意;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缺失,限制农民实现宅基地权益等主要问题。在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适合本区域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按照法定的要求,遵循一定的原则,实行有限制、有约束的相对自由流转。以期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并为实际情况不同的各地区、各区域提供一个能基本适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参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