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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罗尔斯出版了《正义论》,使得新自由主义思潮一度成为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主流学术思潮。作为建立在社会契约理论基础上的、该书迅速成为哲学界、伦理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等诸多领域的主要讨论话题之一。在该书中,罗尔斯继承了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特别是社会契约论思想,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建构起权利正义论或称社会正义论。他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社群主义者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进行了猛烈的批判。社群主义的批判因其看法与视角的独特而颇受人们的关注。甚至有学者认为,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学术界俨然形成了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同时对立的两大主流思潮阵营。因此,对社群主义批判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与方法进行详细的考证显得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了。全文介绍了社群主义产生的、思想理论前提以及共同体的定义。又从社群主义与自我,普遍主义以及个人与正义的争议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最后介绍了社群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观的批判反思。罗尔斯认为权利优先于善,个人权利是正义的价值取向;而社群主义建构的善优先于权利的观念,强调个人权利必须在共同体中去实现。并强调公益作为共同体的终极关怀。最后解读与社群主义政治哲学对当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