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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不论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还是资本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都发生了一系列的财务造价、舞弊案件,安然、世通、施乐、银广厦、红光一个个从幕后走向台前,让人们对会计审计职业的信心急剧降低。这也让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同时将精力投入到重塑资本市场信心,重塑会计行业信心上来,也不得不反思近年来的一系列造假案是否背后真的有某种必然性,还是现在的公司治理机制、监管体系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为重塑市场信心和加强会计审计监管,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2002)(又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和投资者保护法》。《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报告,同时必须附有管理当局声明,说明管理层负有建立和维护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结构和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并提供管理当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必须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和鉴证。同时要求公司的所有内部控制程序和业务流程必须文档化,落实至书面。
本文即从上述萨班斯法案的由来出发,并仔细分析了法案的主要条款302条款和404条款,以及法案的深远影响。因为法案不只是影响了会计行业,对审计行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美国的会计行业的监管权已经由行业自律变为由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管理,会计准则制定已经逐步由以“规则”为基础转为以“原则”为基础。在文章第一章的最后部分,同时回顾了内部理论的发展及内部控制在国内的应用状况。
对萨班斯法案内控项目在ABC公司的实施框架及步骤的介绍,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因为笔者亲身参与了这一项目实施以达到合规的要求。ABC公司是一家大型合资企业,双方母公司均在美国上市,故有着合规的要求,尤其是外方的母公司,作为一家世界500强的跨国知名企业,出于加强管理的需要,愿望尤其迫切。整个内部控制的实施阶段大概分为五个阶段,内部控制流程记录阶段、设计有效性评估阶段、操作有效性测试阶段、COSO问卷调查阶段和签字阶段,每个阶段都作了详尽的描述。
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笔者总结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要点以及对策,相信对其他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内部控制的企业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