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实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组织所有,农民无偿无限期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依托,发挥着基本的社会保障性功能,这种权属性质对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事非农产业的工作,逐渐拓宽并丰富了家庭的收入渠道和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已经不再以发挥生存保障的功效为主要内容了,其资产属性进一步显现。由于当前宅基地管理制度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流转,这无疑造成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宅基地隐性流转,农民财产权益纠纷等问题,最终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研究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分析左右他们决策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而改革现有宅基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有序开展,是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农民作为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基于农户自愿为原则的,因此找到影响他们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因素很有必要。论文以建设城乡统一用地市场为背景,选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农户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此作为文章研究的理论依据;其次以筠连县为研究样本区,根据获得的165位农户的调查问卷结果,对研究区农户家庭特征和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分析形成本文的现实依据,再次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而根据模型的回归结果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在165份有效问卷中,有101位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而64位农户不愿意流转宅基地,两者所占的比重分别是61.2%和38.8%,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支持解除对宅基地的流转限制并且他们认为允许宅基地流转这一举措有利于保护耕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在决定是否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农户更看重其流转收益的可观性,如果收益效果不明显,即使家庭中有闲置的宅基地,他们宁愿继续空置也不会参与流转行为,持有观望的态度。被调查农户中在选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上倾向于选择比较保守的租赁和置换,这说明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待流转这一行为的选择形式上,偏向于比较保守的方式,将自己可能遭遇的风险降到最低。(3)农户的家庭基本特征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的影响程度最强,宅基地使用情况对农户流转行为的影响却没那么显著。将影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的因素按显著性程度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是:农户的文化水平、家庭收入来源、外出务工人数、农户年龄、家庭年收入、有无城镇住房、有无进城定居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