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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志,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大多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但我国立法并未把个人纳入破产主体范围,这不仅异于国际上通行做法,也悖于社会需求。目前我国破产的主体只包括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主体还未纳入破产主体范围。我国关于个人破产立法还处于滞后阶段,是否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采取何种立法模式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程序设置等问题还存有诸多争议,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正是本选题的理论意义所在。我国虽然没有制定个人破产法,但个人破产的现象在社会上大量的存在,个人破产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务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消极社会影响,只有尽快把个人破产纳入立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文献的研究分析,在综合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探析。本文通过对个人破产独有的特点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理论层面上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具体的社会情况,对有些程序的设计和制度的设置提出了适合我国的立法选择。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部分从个人破产制度的社会功能出发,探讨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社会积极意义,并结合我国现实环境,指出我国已具备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个人破产的概念解析,结合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我国破产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那些主体应当具有破产能力,具体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适用主体范围;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程序设计以及针对个人破产的特点建议设置简易破产程序,申请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所应当进行的程序、采用建议破产程序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和简易破产程序的制度设置;第四部分论述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特有的制度,自由财产制度、免责制度、失权复权制度的立法模式及适合我国现实的立法模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