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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是证券市场上非常常见的侵权行为,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切实利益,我国证券法第一条明确确立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然后投资者却很难通过诉讼获得民事赔偿,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因此,确立一个系统完善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它不仅可以为广大受损投资者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而且达到了打击证券欺诈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本文通过介绍纵横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分析了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因果关系认定的审理难点,通过详细介绍美国认定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理论以及我国相关立法对此问题的具体规定,结合审理纵横国际案中一审、二审法院的具体审判要点,指出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进而就进一步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提出了建议,以期对今后我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一个标准。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纵横国际案的基本案情,引出了本案两大争议焦点。一是原告投资者的投资决定是否因为信赖陈述而做出,即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二是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因虚假陈述所导致,即是否存在损失因果关系。第二部分分析如何认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交易因果关系。首先通过概述交易因果关系的概念、特征、性质等给其下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次系统的介绍美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重点介绍信赖推定与欺诈市场理论,并为其做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再次通过分析我国传统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对我国司法解释进行说明,认为我国《规定》借鉴了美国的“信赖推定”和“市场欺诈理论”,减轻了投资者的举证负担,但同时也指出了《规定》中对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的不足之处,并就其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三部分分析如何认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损失因果关系。首先通过概述损失因果关系的概念、特征、性质等给其下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次系统的介绍了美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重点介绍有代表性的三个理论,并对其作出相应的分析评价。再次分析我国在借鉴美国优秀理论以及自身创新后形成的我国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特别分析了了介入因素尤其是系统风险以及虚假实施日、虚假揭露日与损失因果关系确立这两方面重要内容,指出了江苏省高院在审理这一案件中做出的贡献和存在的不足,并且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