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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之于公司如同宪法之于国家一样,它不仅是设立公司必备的条件之一,而且在公司治理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它用书面形式记载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等便于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管的必要事项,而且明确了设立公司的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运作方式等重要内容。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提高了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扩大了公司章程的约束对象范围,但是我国法学界对公司章程的诸多理论问题还存有争议。本文以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作为研究对象,围绕着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的效力及公司章程效力瑕疵等重点内容展开论述。论文结构分为以下四章内容:第一章:公司章程的基本理论。该章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即公司章程的含义、公司章程的作用及公司章程的性质。明确公司章程的含义是进行公司章程效力研究的前提基础。本文在总结我国学术界关于公司章程含义的三种主流观点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指出定义公司章程从实质角度着眼较好。对公司章程作用的探讨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体现本文对公司章程效力问题研究的价值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涉及到国家赋予公司自治权的范围,涉及到股东权益保护的依据及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问题,因而阐述公司章程的性质对于进一步认识公司章程的效力具有指导性意义。本文将从英美法系的“契约说”和大陆法系的“自治法规说”这两种主要学说入手,阐述各自的内容、优势及不足之处,同时结合公司法规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文规定,指出“自治法规说”成为学界通说的必然性。第二章:公司章程的效力。本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对于该部分体系的安排首先从阐述公司章程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及效力冲突入手,奠定公司章程效力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顺序,其中将重点阐述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其次,结合公司法理论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将公司章程的效力分为时间效力、对内效力、对外效力三部分进行阐述,其中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又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对于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将通过介绍“国美控制权之争”来阐述公司章程是如何发挥作用制衡大股东与管理层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进而指出公司控制权与公司章程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希望通过该部分的阐述能够明确公司章程并不只是文字上的规定,而是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能够发挥自身价值及有效解决利益冲突的有力依据。第三章:公司章程的瑕疵问题。即便公司章程经主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后,也不能够表明章程不存在瑕疵问题,而公司章程本身的瑕疵会影响到公司章程效力的发挥,因而本部分作为公司章程效力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分析公司章程瑕疵产生的原因、后果及其救济方式,同时反思我国公司法及司法实践中对公司章程的瑕疵问题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章:对我国公司章程的完善建议。该部分作为全文的总结性内容,将结合阅读的参考书目及全文的主要内容进行总括性阐述。其目的在于如何能够使纸上的公司章程在现实中发挥法律赋予的规范公司运营的约束效力,体现公司章程的功能及其作用,充分保护公司与股东间、股东与股东间、公司与第三人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