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宪政思想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和影响,民主、法治、人权等基本概念深入人心,陪审制度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得到广泛运用。然而我国自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大众对该制度的作用褒贬不一,争议不断,但是这些争议多集中于司法领域,从实用主义出发将其视为一种司法技术,而非宪政重要组成部分,忽略了它民主政治作用方面的考量。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虽屡经反复,但是并没有从宪政视野下全盘考虑国家权力之配置。因此,无论如何完善亦是改革,均难以从根源上彻底扫除影响其发挥应有宪政价值和功用的障碍。面对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面临的诸多司法权威滑坡,司法公信力下降等问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呼声不断,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显得越来越迫切。第一部分,从现代宪政理念内涵民主、法治、人权、限权、保障等价值出发,探索分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政价值,创新性将宪政"人权"价值具体化为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各主体的"尊严"价值,特别指出该制度对律师尊严的维护保障了律师独立执业的权利。笔者旨在通过对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内在宪政价值进行分析,从根源上为改革寻找思路。第二部分,结合多年来完善状况及最新试点地区改革的情况,从立法上、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该制度的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立足我国现实国情,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政观念、宪政立法、具体制度设计和经济层面分析了现存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一方面从对司法改革的促进及解决司法改革面临困难,如民主性、公正度不足、司法不独立等顽疾的角度等,论证了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宪政视野下的国家、个人、理论和实践等层面论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具体的、可行的。第四部分,打破将人民陪审员制度限于司法领域的局限,打破以往单纯完善这一制度的局限,也脱离单纯将其视为一种工具或技术本身,从宪政的视野出发,探究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较全面、深入、彻底地改革。在试点已经提出人民陪审员只参与认定案件事实,不再认定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将职业法官也排除在认定事实之外,陪审员独立进行事实认定,并借着试点改革的有利时机,大胆推进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由陪审团审判,以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程度实现其宪政价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