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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为了更好地解决诉讼中证据评价及事实认定问题,现代国家大多以自由心证作为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并在立法或司法实践领域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现代自由心证的要义是在保证裁判者自由判断的同时强化对自由心证的限制和约束,以保障心证的合理性。我国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自由心证制度,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评判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也面临着如何保障和制约法官心证的问题。在当前证据法和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的时期,这一课题的意义就更加重要。为此,本文以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为中心,对现代自由心证的保障和制约机制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以期为我国法官心证的保障和制约机制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借鉴。围绕上述目的,本文共分五章对自由心证的保障和制约机制进行了探讨。第一章为自由心证概述,介绍了自由心证的含义、基本内容和历史发展,并指出现代自由心证的中心是在保证裁判者自由判断的同时对之进行限制和制约,以保障心证的合理性。第二章分析了自由心证保障和制约机制的理论基础,认为自由心证保障和制约机制的一般性理论基础是事实认定权的独占性和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其认识论基础是对人类普遍理性认识能力的怀疑和对理性有限性的认识;其人性论基础是对自由心证的主体——事实裁判者认识的变化。第三章从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证明标准的客观化以及法律对证明力的限定等三方面探讨和介绍了自由心证的内在保障和制约机制。第四章则介绍了自由心证的外部保障和制约机制。这一章从心证形成前、心证形成过程中、心证形成后三个阶段详细介绍探讨了保障和制约自由心证的各种程序性和制度性规定和机制。第五章落脚到中国,分析了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的性质以及我国法官心证保障和制约措施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法官心证保障和制约机制在法律层面上的缺乏和现有制约措施的泛行政化使得法官的心证恣意性和脆弱性并存,最后对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官心证的保障和制约机制提出了初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