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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判断过程中,情绪直觉和认知推理究竟如何作用于道德判断,一直以来都是道德心理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简要回顾了道德判断领域的理论,除了皮亚杰和科尔伯格提出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近年来Haidt提出的社会直觉论,Greene的双加工理论以及Hasuer的道德语法理论都将情绪作为道德判断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加以考虑。尤其是厌恶和共情作为影响道德判断的两种核心情绪,也有大量的实证研究通过不同的方法探究这两种情绪分别如何影响道德判断,但是先前的研究很少从厌恶共情同时存在的角度看待二者对道德判断影响,因此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探讨两种核心情绪交互的情境下,是否会影响道德判断,以及如何作用道德判断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此外,对于认知与情绪的关系,我们也从整合的角度,通过设计情绪维度与认知维度交互的实验,探究认知作用于情绪影响道德判断,或者情绪怎样作用于认知影响道德判断或者存在其它的作用机制。因此,研究主要从解释水平这一认知维度,同情与厌恶这两类核心情绪,设计不同的交互情境,探究在共情条件下,解释水平和厌恶如何作用于道德判断。已有研究发现厌恶情绪使个体对道德违规的行为的评判更加严厉,而不同解释水平的操作也会影响个体对道德违规或冒犯行为的评判,例如低解释水平导致宽松的判断,而高解释水平下的判断则使判断更为严厉,也有研究得出与此截然相反的结论,因此在研究一和研究二中分别加以验证和探究。研究三探讨了厌恶共情对两难情境下道德判断的影响,通过诱发厌恶情绪和共情,探究厌恶与共情是否在影响道德判断的结果上具有一致性;此外,研究一也通过设计诱发厌恶无效的情境,间接地探究了积极认知控制对情绪作用于道德判断过程的影响。研究四中,主要是探讨不同的解释水平在共情的维度上,怎样影响道德判断。进而探讨道德判断过程中,认知与情绪间的作用机制,低解释水平和高解释水平在共情的维度上是否出现差异。综合四项研究的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面对道德失范行为,厌恶会使做出更严厉的道德判断,这与已有的研究结果一致;与低解释水平相比,高解释水平启动任务下的被试做出的道德判断更为严厉,验证了Eyel等人(2008)的结果。(2)厌恶与共情在道德两难事件上对道德判断的结果影响一致。在无厌恶情绪诱发的控制组中,高共情任务中的被试,相比低共情任务,做出了更多义务论的判断,而且差异显著。在诱发厌恶情绪的实验组中,高共情厌恶条件相比低共情厌恶条件做出更多的义务论判断。在抑制厌恶情绪的实验组中,在两种共情水平的任务中,被试都做出了更多的后果论判断,而且相比其它组被试,差异均显著,表明积极的认知控制能有效抑制情绪对道德判断的影响,使被试进行审慎的认知推理,做出后果论的道德判断。(3)无论在高共情任务还是在低共情任务中,高解释水平下,被试呈现后果论的判断倾向,而低水平下,被试呈现义务论的判断倾向,且二者差异显著。表明高解释水平的被试具有较远的心理距离,进而可以抽离情境本身做出后果论的判断,而相反,低解释水平的别是具有较近的心理距离,因此对文本中诱发的共情和道德冒犯行为更加敏感因此做出义务论的判断。(4)共情和低文本水平在生成义务论的判断倾向上具有一致性。由于解释水平的主效应极其显著,也就是说解释水平的操纵效力要高于共情的操作。